各直管企業:
為規范市國資委管理的有關人員試用期考核工作,根據《深圳市國資委管理的市屬國有企業領導人員選拔任用暫行規定》等規定,我們制定了《深圳市國資委直管企業有關人員試用期考核實施辦法》,現予印發。
深圳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〇〇六年六月一日
市國資委直管企業有關人員試用期考核實施辦法
為規范深圳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市國資委)管理的有關人員試用期考核工作,根據我委的相關規定,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考核對象
市國資委管理的,并規定了試用期的企業領導人員、監事長和財務總監。
二、考核主體
考核工作由市國資委企業領導人員管理處負責組織并實施,企業有關機構和部門應積極配合。
三、考核內容
被考核對象試用期期間在德、勤、能、績、廉等方面的綜合表現情況,執行《市國資委管理的市屬國有企業領導人員選拔任用暫行規定》相關規定。
四、考核辦法及程序
按職位分類、分級考核:
(一)董事長(包括未設董事會企業的總經理)
1、征求其他股東及董事意見;
2、聽取公司其他領導班子成員、工會主席及市國資委委派的監事長、財務總監的意見;
3、審核考核對象提交的試用期述職報告;
4、查閱有關資料;
5、形成考核材料并提出考核意見。
(二)總經理
1、征求董事會的意見;
2、審核考核對象提交的試用期述職報告;
3、有關資料;
4、成考核材料并提出考核意見。
(三)副總經理
1、征求董事會、總經理的意見;
2、審核考核對象提交的試用期述職報告;
3、閱有關資料;
4、成考核材料并提出考核意見。
(四)監事長
1、市國資委監督稽查處對被考核對象提出評價意見;
2、征求其他股東及監事的意見;
3、審核考核對象提交的試用期述職報告;
4、查閱有關資料;
5、形成考核材料并提出考核意見。
(五)財務總監
1、市國資委監督稽查處、統計評價處分別對被考核對象提出評價意見;
2、審核考核對象提交的試用期述職報告;
3、閱有關資料;
4、成考核材料并提出考核意見。
在對以上有關人員進行試用期考核時,可根據考察需要擴大考察范圍。
五、考核結果及使用
考核稱職:結束試用期,正式任職;
考核不稱職:按規定程序辦理免職或解聘手續,必要的解除勞動關系。
六、審批權限
被考察對象是否如期轉正,由市國資委企業領導人員管理處提出初步意見,報市國資委黨委會議研究決定。
七、其他
1、市投資控股公司對其直屬企業有關人員的試用期考核工作,參照本實施細則。
2、本實施辦法由市國資委黨委負責解釋。
3、本實施辦法自2006年6月1日起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