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屬國企黨員志愿者活動流程說明
根據中央、省委、市委有關規定,對本流程以下環節補充說明如下:
1.制定計劃。志愿服務組織圍繞社會、社區、居民服務工作,將集中活動、分散設點、上門服務有機結合制定志愿服務計劃。組織黨員志愿者開展活動所需經費由本單位黨組織統籌。
2.進行備案。制定計劃后,應及時向上級黨組織或相關志愿服務機構備案。
3.發布方案。志愿者服務組織在公司內外相關平臺發布志愿服務活動方案,說明志愿服務的對象、時間、地點、人數及需求等。
4.招募志愿者。方案發布后,可根據活動需要,在公司內部招募黨員志愿者,也可在社會上招募志愿者。
5.進行培訓。志愿服務組織應在開展服務活動前對志愿者進行必要的培訓,以提高志愿者的綜合素質和服務質量。
6.開展活動。志愿服務組織按計劃開展活動,黨員志愿者開展服務時應佩戴黨徽。
7.記入檔案。志愿服務組織應建立活動檔案及志愿者個人檔案,及時記錄服務時間、服務內容和服務效果等。
8.總結表彰。活動后,志愿服務組織應對活動進行總結,不斷改善服務效果,黨組織可根據實際情況對參優秀黨員志愿者進行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