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屬國企黨員發展流程說明
根據中央、省委、市委有關規定,對本流程以下環節補充說明如下:
1.提出入黨申請。申請入黨必須堅持本人自愿的原則。
2.確定入黨積極分子 。確定積極分子應采取黨員推薦、群團組織推優等方式產生人選,由支委會(支部大會)研究決定,并報上級黨委備案。
3.指定培養人。應當指定一到兩名正式黨員作積極分子培養人,負責對其進行經常性(一般每季度談心一次)的幫助教育,入黨積極分子每季度向黨支部作一次書面思想匯報。
4.積極分子教育考察。支部對入黨積極分子要每半年考察一次。
5.確定發展對象。一般入黨積極分子應經過一年以上的培養考察,在聽取黨小組、培養人、黨員和黨內外群眾意見的基礎上,經支委會(支部大會)討論同意,方可列為發展對象,并向上級黨委備案。
6. 發展對象政治審查。黨組織必須對發展對象進行政治審查,凡是未經政治審查或政治審查不合格的,不能發展入黨。
7.發展對象短期培訓。培訓時間一般不少于三天(或二十四個學時)。未經培訓的,除個別特殊情況外,不能發展入黨。
8.確定入黨介紹人。入黨介紹人應當由兩名正式黨員擔任,一般應考慮由培養人擔任,確定入黨介紹人須得到發展對象本人同意。
9.支委會審查和集體討論。支委會應對發展對象培養教育、志愿服務等情況進行審查,經集體討論認為合格后,報具有審批權限的基層黨委預審。
10.上級黨委進行預審。預審結果以書面形式通知黨支部,預審合格后發放《入黨志愿書》。發展對象未來三個月內將離開工作、學習單位的,一般不辦理接收預備黨員的手續。
11.支部大會討論票決。接收預備黨員應由支部大會討論并進行無記名投票表決,討論兩個以上發展對象入黨時,須逐個進行。
12.進行入黨前公示。支部大會討論通過后、上級黨委審批前,應進行公示。通過后,上級黨組織指派專人與發展對象進行談話。
13.預備黨員審批。黨委審批預備黨員,必須集體討論,逐個審議和表決。審批接收預備黨員應當在三個月內完成,并報上級黨委組織部門備案。如遇特殊情況可適當延長審批時間,但不得超過六個月。
14.預備黨員宣誓。預備黨員必須面向黨旗宣誓,宣誓儀式一般由基層黨委或黨支部(總支)組織進行,宣誓不得在轉正后進行。
15.預備黨員的教育和考察。黨支部應每季度對預備黨員進行一次教育和考察。
16.預備黨員轉正審批。預備黨員預備期一年,從支部大會通過之日算起。預備期滿后黨支部應及時討論并票決其能否轉正。
17.預備黨員轉正公示。黨委在審批預備黨員是否按期轉正前,應進行公示。
18.預備期延長。預備期只可延長一次,且延長時間不少于半年,最長不超過一年。預備黨員轉正、延長預備期或取消預備黨員資格,均應當經支部大會討論通過和上級黨組織批準。
19.上級黨委審批。黨委對預備黨員轉正的審批,應當在三個月內完成。
20.黨員黨齡計算。黨員的黨齡,從預備期滿轉為正式黨員之日算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