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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深圳市屬國有企業資產評估管理辦法(2021年修訂)》文件要求,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對相關資產進行評估并履行核準或備案程序:(一)國有產權變動行為,包括股權以及固定資產、投資性房產、無形資產、知識產權、債權、合同權益等資產通過轉讓方式進行處置,企業增資擴股引起市屬國有控股股東持股比例減少或者控股權發生變化等;(二)企業投資行為,包括收購股權或資產、以非貨幣資產對外投資、企業增資擴股引起市屬國有控股股東持股比例增加等;(三)法律、行政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需要進行資產評估的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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