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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經子基金合伙人大會或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外,子基金投資的項目總數不低于20個,單個項目的投資額原則上不超過子基金總規模的10%。投資期內,子基金可對其已投項目進行追加投資,用于追加投資的額度不超過子基金總規模的30%,追加投資后單個項目累計投資額不超過子基金總規模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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