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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國資委公平競爭審查操作規程(2021年修訂)》在堅持“誰起草、誰審查”基礎上,采取“各處室實質審查為主,對審查結論負責;法規部門形式把關為輔,對審查程序進行復核”的審查模式,著力構建業務處室和法規部門專業互補、協同配合的審查機制,確保審查效率和審查質量有機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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