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直管企業:
自市國資局成立以來,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有關要求,對直管企業領導人員出國(境)和離深請假管理工作一直高度重視。2006年2月,我局出臺了《關于進一步加強出國(境)和離深請假管理的通知》,明確了企業領導人員出國(境)和離深請假的相關要求和規定。《通知》出臺以來,相關規定基本上能夠得到企業良好的遵守和執行。
近期,我局對2010年上半年企業領導人員出國(境)和離深請假情況進行檢查,發現部分直管企業和領導人員在執行相關規定中存在一些較為嚴重的違規現象。如個別企業領導人員從未履行離深請假手續、持因私護照出國辦理公務、未按審批期限及時回國等。為進一步管理好企業領導人員出國境和離深請假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自2010年8月1日起,直管企業總經理的國內離深請假不再報市國資局審批(未設董事會的企業仍由市國資局審批)。
二、各直管企業需進一步強化因公出國(境)管理工作。各直管企業應認真組織學習《關于進一步加強出國(境)和離深請假管理的通知》(深國資委【2006】84號)、《深圳市屬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因公出國(境)管理暫行規定》(深黨廉辦發【2009】6號)以及中央紀委印發的《用公款出國(境)旅游及相關違紀行為適用<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若干問題的解釋》,嚴格貫徹落實相關規定,堅決杜絕企業領導人員持因私護照辦理公務和其他違規行為。
三、進一步加強監督檢查,嚴肅組織紀律。在今后直管企業領導人員出國(境)和離深請假日常管理工作中,對有違規現象的,一經查實,市國資局將對違反規定的企業領導人員和企業予以通報批評。造成較壞影響或嚴重后果的,追究當事人和責任人的責任。
特此通知。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