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推行企業全面預算管理,促進企業提升經營管理水平,督促和引導企業切實建立以預算目標為中心的各級責任體系,完善企業內部控制機制,制定本指引。
第二條 本指引適用于深圳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市國資委)直接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和國有控股公司(以下統稱“直管企業”)及其直接和間接持有股權的各級全資、控股企業(直管企業及其所屬企業以下統稱“企業”)。
第三條 企業全面預算是在企業戰略目標的指引下,在對未來環境預測的基礎上,以貨幣或其他計量形式反映企業預算期內生產經營、投資決策、資本運作等活動的具體計劃安排。業務預算、資本預算、籌資預算和財務預算共同構成企業的全面預算。
第四條 全面預算管理是通過預算的編制、執行、控制、考核與評價,整合企業業務流和信息流,控制企業日常經營活動,分散企業經營風險,優化企業資源配置,以實現企業戰略目標。
第五條 企業實行全面預算管理,至少應當關注下列風險:
(一)不編制預算或預算不健全,可能導致企業經營缺乏約束或盲目經營。
(二)預算目標不合理、編制不科學,可能導致企業資源浪費或發展戰略難以實現。
(三)預算缺乏剛性、執行不力、考核不嚴,可能導致預算管理流于形式。
第六條 企業應當按照內部經濟活動的責任權限進行全面預算管理,并遵循以下基本原則和要求:
(一)堅持戰略導向原則,強化戰略落地,實現戰略與預算結合;
(二)堅持效益優先原則,科學分配資源,提升企業核心競爭力;
(三)堅持對標先進原則,落實對標要求,提高預算目標的先進性;
(四)堅持積極穩健原則,確保以收定支,加強財務風險控制;
(五)堅持權責對等原則,強化預算考核,確保預算執行剛性。
第七條 企業是實施全面預算管理的主體,負責建立健全全面預算管理體系,完善全面預算管理制度建設,加強對所屬企業的預算管控。
企業應結合行業特點,探索建立符合企業實際的預算管控模式,全面梳理業務流程,明確各預算單位的職責權限、授權審批程序和工作協調機制。
第八條 市國資委負責指導、督促、檢查、考核直管企業全面預算管理工作。
第二章 全面預算管理的組織機構
第九條 企業的股東大會或類似最高權力機構(以下簡稱“企業最高權力機構”)負責審批企業年度預算草案、年度預算調整案。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年度預算案、年度預算調整案由上一級國有產權單位批準。
第十條 企業的董事會負責審議企業年度預算案、年度預算調整案。董事會應設置預算管理委員會或類似專業委員會,負責全面預算管理工作。
第十一條 企業預算管理委員會成員由董事及經營班子相關成員組成,其中至少應有一名成員是具有注冊會計師或高級會計師資格的專業人士,市國資委委派的財務總監為預算管理委員會的黨委成員。預算管理委員會的主要職責:
(一)研究擬訂本企業全面預算管理制度和預算管理模式;
(二)根據戰略規劃研究擬訂本企業年度經營目標和計劃;
(三)審查、討論本企業的全面預算,協調、解決有關方面在編制預算時可能發生的矛盾;
(四)將最高權力機構批準后的預算案分解落實到各預算單位,并定期檢查和分析預算的執行情況,促使各預算單位協調一致地完成預算所規定的目標和任務;
(五)接受、審查本企業預算單位年度預算執行報告并做出評價,定期向董事會報告預算執行情況,負責年度預算執行的考核工作。
第十二條 企業經營班子負責全面預算的編制和實施。企業應設置預算管理辦公室負責全面預算管理的具體工作,必須有專職人員從事預算管理工作。預算管理辦公室的主要職責:
(一)提出本企業年度經營目標計劃及有關預算編制政策的建議;
(二)組織、指導、督促各預算單位編制年度預算案;
(三)分析、匯總各預算單位的預算案,提出審核意見,提交預算管理委員會討論;
(四)定期檢查和考核預算單位的預算執行情況,分析實際執行結果與預算的差異情況,督導各預算單位切實執行預算,并將分析報告定期報預算管理委員會;
(五)其它與預算編制、執行、考核有關的事項。
第三章 全面預算的編制與審批
第十三條 企業應將業務層層分解成最小的業務單位(以下簡稱“預算單位”)進行預算編制。企業編制全面預算應當按照業務預算、資本預算、籌資預算、財務預算的流程進行,并按照各預算單位所承擔經濟業務的類型及其責任權限,編制不同形式的預算。
第十四條 全面預算的編制依據:
(一)明確的戰略規劃。企業應制定積極、科學、可執行的戰略規劃,并依據規劃制訂年度經營目標和計劃,作為預算編制的基礎,鼓勵企業根據實際情況編制滾動戰略規劃,以實現規劃與目標的更好銜接;
(二)科學的形勢研判。企業在編制年度預算前,應深入開展宏觀經濟形勢、行業發展趨勢及企業競爭優劣勢等內外部經濟環境的調研和預測,確保預算編制與市場、社會環境相適應;
(三)深入的分析調查。企業應深入分析調查預算期內資源狀況、生產能力及技術水平等自身條件,并結合對標管理要求編制預算,確保預算目標的客觀性和先進性,確保對標工作落到實處;
(四)扎實的基礎管理。企業應加強預算管理基礎工作,包括歷史資料記錄、定額制定與管理、標準化工作、會計核算等,確保預算編制以可靠、翔實、完整的基礎數據為依據。
第十五條 企業可根據自身經濟業務特點、基礎數據管理水平、生產經營周期和管理需要,選擇或綜合運用固定預算、彈性預算、滾動預算、零基預算、概率預算等方法編制預算。
第十六條 企業編制預算,應按照“自上而下、上下結合、分級編制、逐級匯總”的程序進行。
(一)經營目標的確定。企業董事會應結合公司戰略規劃、對標工作計劃、經濟形勢的變化及對市場環境的預測確定企業年度經營目標,并分解下達到各預算單位,作為預算編制的基礎。
(二)預算草案的編制。各企業預算管理辦公室根據年度經營目標,組織各預算單位編制初步預算方案,經過逐級匯總、上下結合、溝通協調,最后經經營班子辦公會議審查最終達到綜合平衡,形成年度預算草案。
(三)預算草案的審議。董事會負責審議企業年度預算草案,董事應在預算審核中盡職盡責,確保年度預算草案的科學性和先進性。在董事會審議預算草案前,預算管理委員會應對企業的預算進行認真審核、表決,并督促企業根據審核意見修訂預算草案。
第十七條 企業最高權力機構負責審批企業年度預算案。其中國有獨資企業的預算經上一級產權單位批復同意后即為企業正式預算;國有控股公司應將經最高權力機構審議批準后的預算向市國資委備案。
第十八條 國有控股企業在召開預算決策會議前,國有產權代表應提前15天與上級產權單位溝通。未征得上級國有產權單位同意,國有產權代表不得在企業決策程序中就企業年度預算草案發表意見和行使表決權。我委委派的財務總監應就預算草案出具獨立審核意見。
第四章 全面預算的執行、分析與控制
第十九條 企業應當加強對預算執行的管理,明確預算指標分解方式、預算執行審批權限和要求、預算執行情況報告等,落實預算執行責任制、確保預算剛性,嚴格預算執行。
第二十條 企業預算一經批準下達,各預算單位必須認真組織實施,將預算指標層層分解,從橫向和縱向落實到內部各部門、各單位、各環節和各崗位,形成全方位的全面預算執行責任體系。
第二十一條 企業應當以年度預算作為組織、協調各項生產經營活動的基本依據,將年度預算細分為季度、月度預算,通過實施分期預算控制確保年度預算目標的實現。
第二十二條 企業應當根據全面預算管理要求,組織各項生產經營活動和投融資活動,嚴格預算執行和控制。
企業應當加強資金收付業務的預算控制,及時組織資金收入,嚴格控制資金支付,保持資金收付平衡,防范支付風險。對于預算內的資金撥付,按照正常授權審批程序執行。對于超預算或預算外的資金支付,應當實行嚴格的審批制度。對于重大的預算外支出項目,企業應實施重點跟蹤和監控。
第二十三條 企業應當建立健全預算報告制度。董事會應定期聽取預算執行情況報告,研究、解決預算執行中存在的問題,促進企業完成預算目標。企業預算管理委員會應當加強與各預算單位的溝通,及時向預算單位反饋預算執行進度、執行差異及其對預算目標的影響,并責成有關預算執行單位查找原因,提出改進經營管理的措施和建議。
第二十四條 各直管企業至少應于每季度向市國資委上報企業預算執行情況分析報告。預算執行過程中如發生重大變動和實行重大預算外活動,應隨時向市國資委報告。
第二十五條 監事會對企業預算執行情況負監督責任,應督促企業嚴格執行預算,并在年度工作報告中對企業預算執行情況作專項說明。
第五章 全面預算的調整
第二十六條 企業批準下達的預算應當保持穩定,不得隨意調整。由于市場環境、國家政策或不可抗力等客觀因素,導致預算執行發生重大差異確需調整預算的,應當履行預算編制審批流程,報最高權力機構審批。
第二十七條 企業的預算調整事項,應當遵循以下要求:
(一)預算調整事項不能偏離企業發展戰略和年度預算目標;
(二)預算調整方案應當客觀、合理、可行,在經濟上能夠實現最優化。
第二十八條 市國資委可以視企業情況變化提出預算調整建議,經企業董事會及該企業最高權力機構審議批準后下達執行。
第六章 全面預算的考核評價
第二十九條 市國資委負責對企業的預算進行考核。預算考核作為經營者業績考核的一部分,與經營者年薪掛鉤。預算考核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預算目標考核。經審議批準后的利潤總額列入考核目標,完成或超額完成考核目標值的,得滿分,沒有完成的扣分,每減少2%扣1分,最低為0分。
(二)預算管理考核。重點考核企業預算管理工作的推進和完善情況,主要考核內容包括:
1.預算組織機構的履職情況,主要考核董事會、預算管理委員會和預算管理辦公室的履職情況。
2.預算管理體系的建設情況,主要考核集團公司建立個性化預算管理體系及對所屬企業預算管控的情況。
3.預算目標確定的合理性情況,主要考核預算目標與戰略規劃的銜接、預算目標的先進性及預算目標與實際執行的偏差率等情況。
4.預算控制的有效性情況,主要考核預算管理體系的有效性及成本費用的控制、預算分析、跟蹤落實等情況。
第三十條 市國資委負責對董事會在預算工作中的履職情況進行評價,并將市國資委委派的董事、監事會主席和財務總監在預算管理工作中的履職情況納入年度考評。
第三十一條 企業負責對預算單位的預算進行考核評價。企業應當建立嚴格的預算考核制度,對各預算單位和個人進行考核,切實做到有獎有懲、獎懲分明。
第七章 全面預算管理的信息化
第三十二條 企業管理信息系統是提高全面預算管理水平的必要手段。企業應從實際出發,統籌規劃,分步實施,逐步建立企業全面預算管理信息系統。
第三十三條 企業應結合行業特點,建立完善的業務預算表格體系,作為開發預算管理信息系統的基礎。
第三十四條 企業在建設全面預算管理信息系統工作中,應加強全面預算歷史數據庫的建設,加強預算管理基礎工作。
第八章 附 則
第三十五條 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對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全面預算管理有特殊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十六條 本指引由市國資委負責解釋。
第三十七條 本指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