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直管企業:
按照國務院國資委《企業國有產權向管理層轉讓暫行規定》(國資發產權〔2005〕78號)、《關于進一步規范國有大中型企業主輔分離輔業改制的通知》(國資發分配〔2005〕250號)和《關于進一步規范國有企業改制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5〕60號)等文件精神,為進一步完善和規范企業改制工作,結合我市實際,現對企業改制涉及國有產權變動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市屬企業改制涉及企業國有產權變動的,要嚴格按照國家、省、市的相關規定,認真制訂改制方案,加強對改制企業的財務審計和資產評估,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和逃廢銀行債務,切實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保證國有企業改制工作有序、規范進行。
二、凡企業改制涉及國有產權變動的,應按相關規定進入產權交易市場公開交易。情況特殊需采取協議轉讓的,報市國資委批準。
三、原市國資辦《關于市屬二級及以下國有企業員工經營者持股改制備案問題的通知》(深國資辦〔2003〕254號)廢止。
特此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〇〇六年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