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市屬國有企業銀行賬戶管理及資金風險防范,確保資金安全和使用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結合企業實際情況,制定以下指導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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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規范市屬國有企業銀行賬戶的開立和使用,堵塞資金管理漏洞,防范資金管理風險,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和企業健康持續發展。
(二)基本原則
一是堅持合規性原則。企業銀行賬戶及資金管理應當遵循國家有關規定,以制度規范開戶決策程序,實行集體決策制度。
二是堅持安全性原則。企業應當提升集團總部管控能力,完善資金內控機制,防范資金風險。
三是堅持效益性原則。企業應當統籌資金管理,控制資金閑置,提高資金效益。
二、適用范圍
本指導意見適用于深圳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市國資委)直接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國有獨資公司和國有控股公司(以下統稱直管企業)及其所屬各級全資、控股企業(直管企業及其所屬企業以下統稱企業)。
三、規范銀行賬戶管理
(一)規范銀行開戶決策程序。企業應當將銀行開戶納入“三重一大”決策事項,對開戶的必要性、合理性進行審慎研究,履行總經理辦公會或董事會會議程序。直管企業應落實外派財務總監、總經理和董事長聯簽背書制度。除了新設公司、新增投融資項目、專項資金、納稅用途、理財業務、證券資金存管業務和房產銷售按揭等特殊事項外,企業不得新增銀行開戶。
(二)建立銀行賬戶定期清理機制。企業應當定期對銀行賬戶進行清理,每年12月底前完成當年賬戶清理工作,規范銀行銷戶程序及備案管理,梳理存量賬戶及資金分布情況,重點排查和整改賬戶過多過濫、賬戶閑置等問題,保持合理的銀行賬戶規模。
?。ㄈ┘訌娿y行賬戶日常監管。企業應當明確財務部門負責統籌管理銀行賬戶,加強對賬戶日常監管,嚴禁設立“小金庫”以及出租、出借賬戶,所有賬戶應納入會計核算范圍,杜絕資金體外循環。
(四)加強對合作銀行的綜合評價。企業應當建立健全合作銀行綜合評價體系,每年12月底在對銀行賬戶清理之前,開展對合作銀行評價工作,評價內容包括銀行的融資支持力度、合同執行情況、日常業務跟蹤、專業服務保障和破產風險等。企業應將評價結果向總經理辦公會報告,并作為賬戶清理以及與銀行合作的重要依據,促進資金向戰略合作銀行集中,提升賬戶管理效率和銀行服務水平。
四、加強資金風險防范
?。ㄒ唬嵭匈Y金崗位及業務的有效制衡。企業應當建立健全資金業務的崗位責任制,確保辦理資金業務的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形成相互制約、有效監督的工作機制。嚴禁同一人辦理資金收付的全程業務以及保管財務相關全部印章。嚴格出納等資金管理崗位人員選聘任用管理,并實行定期輪換、強制休假等制度。
?。ǘ┓婪蛾P鍵環節風險。企業應當強化資金安全措施,建立定期稽核檢查制度,完善銀行對賬、現金及票據盤點、印鑒管理等內控機制。對未達賬項應及時查明原因、核實處理,銀行對賬單及余額調節表不得由出納領取或編制。提高非現金結算比例,嚴禁坐支現金、備用金公款私用、大額使用現金等現象。加強對銀行大額支付通知以及票據、印鑒管理,防范資金支付風險。
(三)加強網銀安全管理。企業財務管理制度應當涵蓋網銀業務,明確對網銀風險隱患的防范措施,對網銀業務應實行分級授權管理,網銀密匙(U盾或電子密碼器)視作財務印章管理,網銀密碼應定期更新,增強網銀系統的安全防范能力。
?。ㄋ模┓婪顿Y金流動性風險。企業應當建立資金安全預警機制,組織資金安全壓力測試,定期對流動性狀況進行風險評估,制定應對措施和應急預案,確保資金滿足正常經營需要。
五、加強資金統籌管理
?。ㄒ唬┘訌姶尜J資金管理。企業應當根據實際情況測算最佳資金持有量,確定適度的存量資金規模、存貸款比例和融資結構等,盤活存量資金、優化增量資金,控制高存款、高貸款、高財務利息“三高并存”現象。企業必須按年度對資金閑置、高財務利息侵蝕利潤、存貸款比例偏高等問題進行分析研判,并制定切實可行的針對性措施,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ǘ┘訌娰Y金統籌集中。企業應當提升資金統籌能力,加強資金預算管理,降低資金管理成本,定期編制資金使用計劃,定期分析資金使用狀況,通過結算中心、財務公司、虛擬現金池等形式統一融資、統一資金管理,優化賬戶資金結構,避免資金分散。
?。ㄈ┖侠碚{配資金。企業應當制定規范的資金調撥流程,根據業務需要及銀行評價情況,在合作銀行間科學合理調配資金,控制非必要的銀行間資金調撥。
六、加強監督檢查及責任追究
(一)市國資委依法加強對企業銀行賬戶及資金管理情況的監督。外派監事會主席應加強對企業銀行開戶決策程序等事項的監督。外派財務總監應加強對企業銀行賬戶及資金管理情況的監督,且對企業開設銀行賬戶的合理性進行充分論證;發現異常情況應及時向市國資委專項報告。
(二)企業紀檢監察部門對銀行開戶、大額資金使用等事項,應按照“三重一大”決策程序進行監督。企業審計部門應對銀行賬戶及資金管理情況開展審計監督,督促相關部門及時整改審計發現的問題。
(三)企業違反銀行賬戶及資金管理有關規定的,按照《深圳市屬國有企業資產損失責任追究暫行辦法》及相關規定,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對違規事項起直接作用的企業相關人員承擔直接責任,企業財務部門負責人承擔主管責任,企業分管財務負責人承擔分管領導責任,企業主要負責人承擔重要領導責任,外派監事會主席、財務總監和企業紀檢監察、審計部門負責人承擔監管責任。
七、其他
?。ㄒ唬└髦惫芷髽I應根據本指導意見,加強對所屬企業銀行賬戶及資金管理情況的監管。
?。ǘ﹪矣嘘P法律、法規、規章或規范性文件對國有企業銀行賬戶及資金管理有特殊規定的,從其規定。
?。ㄈ┍局笇б庖娪墒袊Y委負責解釋。
(四)本指導意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