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專職外部董事履職行為,及時、全面、準確地了解專職外部董事日常履職情況,加強工作管理,根據《深圳市屬國有企業專職外部董事管理辦法(試行)》等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一、履職記錄內容
專職外部董事履職記錄主要包括:
(一)出席董事會及董事會專門委員會會議、列席其他有關決策會議和專題會議的情況(見附表1、附表2)。具體內容包括會議時間、地點、名稱、議題、表決情況、發言要點、與市國資委溝通情況等。
(二)開展調研情況(見附表3)。具體內容包括調研時間、調研對象、調研方式、調研內容等。
(三)遵守紀律情況(見附表4)。具體內容包括遵守廉潔自律、工作紀律等有關規定的情況。
(四)提出合理化意見建議情況(見附表5)。具體內容包括發現的問題、提出的意見建議、是否被采納、取得的工作成效等。
(五)參加培訓情況(見附表6)。具體內容包括培訓時間、培訓地點、培訓內容、主辦單位等。
(六)其他履職情況(見附表7)。主要記錄參與市國資委組織的業務調研、專項工作等情況,具體內容包括時間、地點、主題等。
二、履職記錄的報送與管理
(一)履職記錄報送
建立專職外部董事履職記錄報送工作責任制。其中,上述第(一)、(二)、(三)項內容由任職企業負責填寫,經專職外部董事簽字確認后報送;第(四)、(五)、(六)項內容由專職外部董事本人負責填寫和報送。專職外部董事履職記錄每半年報送一次。
(二)履職記錄管理
市國資委負責專職外部董事履職記錄的收集、審核和保管,建立專職外部董事履職工作臺賬。
三、其他事項
(一)任職企業董事會辦公室應主動加強與市國資委和專職外部董事的溝通,記錄專職外部董事履職情況,確保專職外部董事履職記錄填報及時、準確、完整、規范。
(二)任職企業和專職外部董事應當對履職記錄的真實性負責,對于未按要求填報履職記錄或填報履職記錄不實的,市國資委將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責令整改。
(三)履職記錄是專職外部董事日常工作情況的重要體現,是年度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
(四)本制度由市國資委負責解釋。
(五)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