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八大以來,深圳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廣東省委、省政府的決策部署,國資國企改革發展和黨的建設取得新進展,國有經濟質量效益穩步提升。但同時,國資監管體制尚不能完全適應以管資本為主的要求,國有企業的公司治理、市場化選人用人和激勵約束機制改革等亟需取得更大突破,國有經濟布局結構不平衡問題亟需解決,國有資本運行效率亟需進一步提高,國有企業影響力、競爭力、保障力和創新引領發展能力亟需提升,國有企業黨的建設需要進一步加強。為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立足經濟特區作為“改革開放的重要窗口、改革開放的試驗平臺、改革開放的開拓者、改革開放的實干家”戰略定位,以“走在最前列、勇當尖兵”的使命擔當和目標追求,全方位營造國資國企綜合改革生態環境,做強做優做大國有資本,助力深圳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范區、創建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城市范例,更好發揮深圳在全國國資國企改革中的示范引領作用,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視察廣東重要講話精神,踐行新發展理念,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廣東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從戰略高度把握新時代深化國企改革的中心地位,充分認識增強微觀市場主體活力的極端重要性,以在落實“四個走在全國前列”中走在最前列標準,遵循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規律和企業發展規律,一以貫之堅持和加強黨對國有企業的領導,一以貫之建立現代企業制度,以提高國有資本效率、增強國有企業活力為中心,以建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和國有企業經營機制為重點,進一步增強中央與地方的改革聯動、國資改革與國企改革的聯動、區域性國資國企綜合改革試驗與國有企業改革“雙百行動”的聯動、國資國企改革與經濟社會其他領域改革的聯動,進一步增強改革的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加強改革系統集成,放大政策集成效應,形成更多可復制推廣的制度創新成果,為全國國資國企改革探索新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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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堅持黨的領導。貫徹新時代黨的建設總要求,充分發揮國有企業黨委(黨組)領導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實,大力提升黨建質量,優化黨的組織設置,創新基層黨建工作,將國有企業黨建的政治優勢轉化為發展優勢,為企業改革發展提供堅強有力的政治保證、組織保證和人才支撐。
——堅持市場導向。牢牢把市場化作為改革主軸、方向和路徑,堅持政企分開、政資分開、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健全市場化契約管理,實現權利、義務、責任相統一,促使國有企業成為依法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擔風險、自我約束、自我發展的獨立市場主體。
——堅持綜合施策。強化國資國企改革與財稅體制、金融體制、社會體制、組織人事等領域改革協同聯動,更加高效利用改革“工具箱”“政策包”,打好改革“組合拳”,構建持續推進國資國企綜合改革長效機制,在全國率先形成有利于國資國企高質量可持續發展的制度體系。
——堅持先行先試。充分發揚“敢闖敢試、敢為人先、埋頭苦干”的深圳經濟特區精神,進一步解放思想、大膽創新,以改革開放再出發的新擔當新作為,利用好綜合改革試驗寶貴機遇,全面深化深圳國資國企改革,按照“傷其十指不如斷其一指”的思路,率先破解阻礙國資國企改革發展的深層次矛盾和共性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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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2022年,在國資國企改革重要領域和關鍵環節率先突破、做得更好,國有企業黨的建設更加符合新時代黨的建設總要求,國資監管體制更加符合以管資本為主要求,國有企業經營機制更加符合企業發展規律要求,國有資本布局更加符合現代化經濟體系建設要求,建設國資管理體制創新先行區、國有企業綜合改革示范區、國有資產綜合監管引領區、央地國資國企深度合作區、國有企業高質量發展先鋒區,爭做全國國有企業黨的建設排頭兵,將深圳打造成為黨的領導有力、國資功能彰顯、國有企業競爭力強的全國標桿和制度高地,做強做優做大國有資本,培育更多具有全球競爭力的世界一流企業。市屬企業總資產達到4.5萬億元,資產負債率保持在65%以下;全年實現營業收入6000億元,利潤總額達到1000億元,凈資產收益率位居全國領先地位;推動85%以上的國有資本集聚到以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為主體,以金融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為兩翼的“一體兩翼”領域;打造一批國有大型骨干企業,力爭形成1~2家世界500強企業和6~7家資產規模超1000億元、2家市值超1000億元的優勢企業集團。
二、重點舉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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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充分發揮城市國資獨特功能。落實國家、廣東省和深圳市發展戰略,緊扣國資國企基礎性、公共性、先導性功能,在科技創新、產業升級、基礎設施、服務民生、公共治理、軍民融合等方面主動作為,更好服務深圳城市科技創新核心競爭力,服務城市運營和社會民生,服務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在深圳加快建設競爭力影響力卓著的創新引領型全球城市中發揮主力軍作用。
2.調整優化國有資本產業布局。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制定市屬國資資源整合重組方案,開放性推進內外部資源整合重組,圍繞產業鏈、價值鏈、創新鏈,推動企業間加快上下游垂直整合、同類業務專業化橫向整合,提升市屬企業資源配置效率和運營服務能力。加強市區兩級國有企業整合與協同,實現市屬國資與各區戰略合作全覆蓋。推動國有資本向保障城市運行和民生福利的國計民生等重要關鍵領域集中,向事關深圳產業轉型升級、有效提升深圳影響力帶動力的產業集中,向具有核心競爭力的優勢企業特別是上市公司集中。
3.加快形成全面開放格局。實施市屬國資國企國際化戰略,支持優勢企業積極參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和地區基礎設施建設、資源開發、產業發展、生態保護等項目,加快形成面向全球的資源配置和生產服務網絡。搶抓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重大機遇,助力深圳打造粵港澳大灣區核心引擎城市。主動服務區域協調發展,積極參與雄安新區、京津冀、長江經濟帶和廣東省“一核一帶一區”等建設。
4.發揮國資預算支持引導作用。按照以管資本為主的要求,通過股東參與公司治理的市場化方式,完善不同類別企業差異化利潤分配機制,維護國有出資人收益權利,提高國資預算收入規模。發揮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平臺作用,探索建立資本儲備機制,提高國資國企對資本市場的應變能力,保障市場化資本運作資金需求,更好發揮國資預算對布局調整、資源配置的引導作用。2020年,國有資本收益上繳公共財政比例提高到30%,更多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
5.積極履行社會責任。增強社會責任意識,推動國有企業成為履行社會責任和可持續發展的表率。強化社會責任管理,深入參與編制社會責任融入企業管理體系國家標準,發布市屬企業公益貢獻指數,出臺市屬企業履行社會責任指導意見,探索建立社會責任指標體系和考核機制,推動社會責任融入戰略規劃、經營管理、企業文化和國際化運營。加強社會責任信息披露,實現市國資委直管企業社會責任報告發布全覆蓋。進一步增強“兩個大局”意識,做好精準扶貧、對口合作、對口幫扶等工作。
(二)落實以管資本為主要求,完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
6.科學轉變國資監管機構職能。立足市國資委特設機構性質和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責,落實國資委依法享有的“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選擇管理者”出資人權利。優化市國資委內設機構職能,強化以股東身份和市場化方式監管運營國有資本。探索有別于公共管理部門、符合國資委職責需要的選人用人機制,建立市場化、專業化、契約化選聘管理的高端人才隊伍。探索建立相關政府部門和單位人員以股東代表身份兼任企業董事和監事制度,更好履行出資人職責。完善國資監管權責清單,將配合承擔的公共管理職能歸位于相關部門和單位,將依法應由企業自主經營決策的事項歸位于企業,法無授權任何部門和機構不得干預企業自主經營。
7.“一類一策”優化監管。深入推進分類監管,在公益類、功能類、商業類分類基礎上,結合全資、絕對控股、相對控股、參股等股權結構,上市、非上市等組織形態,經營班子整體市場化選聘和契約化管理等情況,細化國企分類、優化國資監管。制定完善市屬企業以管資本方式參與未實際控制的上市公司治理辦法,對處于競爭性行業、不承擔政策性功能、現代企業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健全的部分國有相對控股上市及非上市公司,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探索試點參照執行現行上市公司監管規定。遵循行業慣例,推動市屬國有股權投資企業建立健全高度市場化的投資決策和風險控制機制。
8.完善國有資本投資公司功能。開展深圳市投資控股公司綜合性改革試點,探索國有資本市場化監管運營模式,打造國際一流國有資本投資公司。加大對深圳市投資控股公司在投資、資本運作、擔保等方面的授權力度,推動公司經營班子整體市場化選聘和契約化管理,積極推進薪酬市場化機制改革,同步建立與行業對標、與經營業績掛鉤的長效激勵約束機制。加快完善集團本部公司治理和組織架構,優化對下屬企業管控機制,以對戰略性核心業務控股為主,加大重組整合和并購力度,重點拓展以科技金融為核心的高端服務業、以科技園區為支撐的戰略性新興產業和上市平臺資源,加強國有股權投資、運作與管理,推動國有資本做強做優做大。到2020年,力爭成為世界500強企業,控股10家以上上市公司。
9.完善國有資本運營公司功能。推動深圳市遠致投資公司成為國有資本存量的資源整合者和價值創造者、國有資本增量布局的戰略先導者,打造全國國有資本運營公司標桿。探索體系化、市場化的國有資本運營公司治理結構和經營機制,實現經營班子整體市場化選聘,在市場化投資業務領域探索跟投等激勵約束機制,建立以國有資本運營效率和股權流動性為重點的考核目標體系,探索國有股權投資退出快速流轉機制。全面提升公司價值創造專業化能力,以并購重組、培育戰略性新興產業、戰略性市值管理、發展產業基金為重點,推進市場化股權運作,全面提升參與市屬國資整體資本運作的深度和廣度,推動業務模式創新走在全國前列,盈利能力居全國領先水平。到2020年,力爭公司總資產突破1000億元,新增2~3家控股上市公司。
10.優化產業集團管控。同步推進國資監管放權和產業集團市場化改革,在持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基礎上,加大“放管服”力度,確保權力“放得下、接得住、用得好”。推動產業集團優化管控體系,進一步加大對下屬企業的授權力度,支持下屬企業健全公司治理,確保國資監管放權縱向到底、責任層層落實、活力持續釋放。進一步發揮國資規劃對國有企業發展的引領作用,完善國資資源配置“戰略地圖”,加強資源整合重組和產業培育,明晰不同產業集團戰略定位和主業范圍,“一企一策”優化商業模式,增強產業集團之間、產業集團與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國資基金等協同效應,實現主業做強做優做大。
(三)發揮混合所有制改革牽引作用,構建現代企業制度產權基礎
11.分類推進混合所有制改革。完成市屬企業功能界定和分類工作。分類確定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路徑,通過引進外部戰略投資者、管理層和核心骨干持股、上市及重組并購、股權退出等多種方式,持續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優化國有企業股權結構,促進企業轉換經營機制。對承擔政策性職能和平臺功能的企業保持國有獨資,涉及民生保障等領域的企業保持國有資本控股地位,市屬商業類企業大力開展混合所有制改革,進一步放大國有資本功能,推動國資與民資、外資等多種所有制經濟協同發展、共同繁榮。
12.實施“上市公司+”戰略。依托國內外多層次資本市場,綜合運用股權、基金、資金等運作方式,推進資源資產化、資產資本化、資本證券化,大力推動國有企業上市,創造條件實現集團公司整體上市,加大市場化并購上市公司力度,推動國有資產向上市公司集中,使上市公司成為深圳國有企業主要組織形式和管資本的重要載體。到2022年,每家市國資委直管企業原則上控股1家以上上市公司。
13.探索創新管理層和核心骨干持股改革。將管理層和核心骨干持股作為深圳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重要形式,不斷激發管理層和核心骨干的“出資人精神”,充分激發企業內在動力和活力。制定市屬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三年行動方案,結合城市國資特點和企業實際需求,在企業數量、企業范圍、企業層級、持股對象、持股比例等方面加大改革力度。重點推進轉制科研院所、高新技術企業、科技服務型企業和新產業、新業態、新商業模式類企業持股工作,允許上述企業結合實際開展先行先試,放寬有突出貢獻的領軍人物個人持股比例,其中對于新設立的創投類企業和高新技術企業可進一步放寬個人持股比例。完善配套政策,規范改革流程,做到利益風險捆綁、激勵約束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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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規范權責定位和履職方式。深入開展中國特色國有企業公司治理機制研究,進一步健全符合黨建要求、遵循企業發展規律的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協調運轉、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健全以公司章程為核心的企業制度體系,全面完善公司章程、議事規則和配套制度,制定市屬企業章程管理辦法,確保國資監管要求依法進入混合所有制企業章程。依法規范股東(大)會、黨組織、董事會、經理層、監事會和職工代表大會等各類治理主體的權責邊界,定期分析評價治理主體規范履職情況。完善股東事務專項溝通指引,優化國有出資人決策流程,完善首席國有產權代表授權表決程序,支持和保證職工代表大會依法行使職權。
15.鞏固黨組織在法人治理結構中的法定地位。實現黨建工作要求進公司章程全覆蓋,健全黨組織工作規則、議事規則和“三重一大”事項決策內容清單。全面推行市屬企業黨委書記和董事長“一肩挑”,從組織上推進黨的領導融入公司治理。實現黨的領導與公司治理有機統一,厘清黨組織與董事會、經理層權責邊界,明確黨組織在決策、執行、監督各環節的權責和工作方式,黨組織領導班子研究討論是董事會、經理層決策重大問題的前置程序,重大經營管理事項經黨組織領導班子研究討論后,再由董事會或者經理層作出決定。
16.優化董事會治理機制。拓寬董事來源渠道,創新董事選拔方式,持續優化董事會結構,組建外部董事占多數,內部董事、專職外部董事、兼職外部董事合理搭配、規模適中、專業互補的董事會。依法落實董事會職權,充分發揮董事會專門委員會作用。建立健全董事會決策效能評估和激勵約束機制,針對不同類型董事實行差異化考核評價。完善專職外部董事管理配套制度,嚴格執行專職外部董事履職記錄和工作報告制度。依法保障財務總監履行董事職責,充分發揮董事會秘書作用。
17.激發經理層活力。經理層依法由董事會聘任或解聘,接受董事會管理和監事會監督。依法落實經理層職權,總經理依法行使管理生產經營、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等職權。厘清經理層與董事會權責邊界,全面推動市屬企業完善經理層議事規則,充分保障經理層經營自主權。探索開展部分市屬企業董事會向經理層擴大授權試點,定期評估執行效果。
18.發揮監事會監督作用。增強監事會獨立性和權威性,加大監事會對董事會、經理層履職行為和公司財務的監督力度,有效發揮監事會在公司法人治理結構中的監督制衡作用。健全監事會主席向出資人定期報告制度,完善監督工作報告和成果運用機制,提升監事會主席和專職監事履職成效。加強監事隊伍建設,培養一批復合型、年輕化的監事會主席和專業化、職業化的專職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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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深化市場化選人用人機制改革。充分發揮黨委在企業選人用人中的領導和把關作用,堅持市場化改革方向,堅持黨管干部與董事會依法選聘經營管理者、經營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權相結合,堅持組織選拔與市場化選聘相結合,分層分類推進企業領導人員選拔任用制度改革。暢通企業領導人員身份轉換通道,加大市場化選聘力度,力爭到2022年,市屬商業類企業經營班子和市屬企業外派財務總監、專職外部董事、專職監事基本實現市場化選聘、契約化管理;公益類、功能類企業經營班子,實現以組織選拔為主、市場化選聘為輔。完善配套制度,健全考核退出機制,推進企業領導人員“能進能出、能上能下”。實行內部培養和外部引進相結合,鼓勵符合條件的企業積極探索職業經理人制度建設。全面推行員工市場公開招聘,深化勞動用工制度改革,堅持因事設崗、人崗相適,構建員工正常流動和退出機制。
20.深化企業領導人員薪酬制度改革。深入落實國家薪酬制度改革精神,建立與企業功能性質相適應的企業主要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機制,突出戰略管理、股東回報,“一類一策”實施精準考核,注重物質激勵與精神激勵相結合,激發企業家精神。全面落實董事會對經營班子業績考核、薪酬分配權利,完善企業短期經營目標與長期戰略規劃相適應的差異化績效考核辦法,構建效益決定薪酬、個人績效與團隊業績捆綁、增量業績決定增量薪酬的收入分配機制,充分調動企業領導人員的積極性、創造力。
21.全面建立長效激勵約束機制。全面構建短中長相結合、符合市場慣例、契合公司戰略發展、激勵約束并重、多元復合的長效激勵約束機制,聚焦核心骨干、釋放人才紅利。探索運用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權、超額利潤分享、中長期業績獎金、項目跟投、EVA(經濟增加值)分享等多種長效激勵方式,對標市場行業,考慮公司功能定位和發展戰略,兼顧當期經營效益、長期價值創造、未來成長性和可持續發展,設置科學性、前瞻性、挑戰性業績目標。堅持“增量提取、差額勾回、遞延支付、效能控制”原則,探索建立財富增值儲備賬戶,實現價值分配與長期價值創造相統一,構建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獎罰分明的價值創造機制。
22.推進企業工資總額決定機制改革。按照“效益決定分配、效率決定收入、效能對標市場”原則,建立健全掛鉤企業經濟效益和勞動生產率的工資總額決定機制,完善職工工資正常增長機制,真正實現薪酬能高能低。分類管理企業工資總額預算,賦予企業更加充分的工資分配自主權。深化勞動、人事、分配制度改革,通過工資效益聯動、行業對標調控,提高人工成本產出率。支持企業實施創新驅動發展和人才強企戰略,工資分配要向高科技、高技能人才傾斜。
(六)健全國資監督體系,保障國有企業改革發展
23.深化監督體制改革。在深化國資國企改革發展大局中統籌謀劃監督工作,構建集中統一、全面覆蓋、權威高效的監督體制,發揮監督工作服務大局、推動和保障改革的作用。深化政府審計部門對國有企業和國有資本審計監督,實現對國有企業、國有資本、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審計全覆蓋,加大對國有企業境內、境外投資審計力度,做到應審盡審、有審必嚴,推動審計發現問題整改到位、問責到位。探索建立與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有機銜接、與深圳國資國企監管體制改革相適應的權力監督新格局新模式,積極探索黨內監督與法人治理監督有機融合的實施路徑和長效機制。推行監督與管理并重的財務總監管理模式,實現財務監督管理一體化。全面落實企業內部審計部門向企業黨委、董事會負責的管理體制,強化與紀委、監事會的聯動監督,提高企業內部審計權威性。
24.完善監督機制。高效整合監督資源,構建黨委領導、紀委統籌,紀檢監察、監事會、財務總監、內部審計、內控、風控協同聯動的“六位一體”監督體系。探索市紀委監委派駐市國資委紀檢監察組與企業紀委聯合工作機制。加強外派監督人員履職規范建設,出臺工作指引,將外派監督融入企業經營流程,優化外派監督人員工作報告、考核評價、薪酬管理、激勵約束等機制。強化出資人審計和企業內部審計協同,充分發揮專項審計作用。
25.創新監督方式方法。實施精準監督,突出對混合所有制改革、重大投資、產權變動、招標采購及工程變更等改革發展關鍵領域和重點環節的全程監督。實施智慧監督,建立審計大數據平臺,完善外派監督人員報告管理信息系統,實現實時在線監督。建立市屬企業要素交易綜合監管體系,建設陽光采購、資金融通、資源性資產租賃、國有資產交易、重大資源開發等監管平臺,實現“企業主導擇優、交易平臺運作、要素全部覆蓋、過程留痕可詢”的陽光交易。強化全面風險管理,健全法律、預算、資金、內控等防控體系,加強合規管理,防范化解金融、資金、匯率、法律等風險。
26.堅持從嚴管理與容糾并舉。健全并嚴格執行國有企業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制度,修訂市屬企業資產損失責任追究辦法,劃定“安全、環保、廉政”紅線底線,實行重大責任事項“一票否決”制,嚴肅查處違規經營投資和利益輸送等行為。認真落實容錯糾錯有關文件規定,對合法經營、大膽改革中出現的失誤失敗,經認定符合規定的予以免責或酌情從輕、減輕處理,最大限度調動企業家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準確把握政策界限,堅持有錯必糾、有過必改,對苗頭性、傾向性問題早發現早糾正,對失誤錯誤及時采取補救措施,確保容錯在紀律紅線、法律底線內進行。
27.落實監督信息公開制度。全面落實本級政府向人大常委會報告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制度,接受人大和全社會對國有資產的監督,提升國有資產管理公開透明度,增強國有資產管理公信力。完善國有資產和國有企業信息公開制度,加強企業年報編制和公開,在依法保護國家秘密和企業商業秘密的前提下,主動公開公司治理、管理架構、經營情況、財務狀況等信息,打造陽光國資、陽光國企。
(七)貫徹高質量發展要求,提升國企核心競爭力
28.完善創新發展模式。實施“圈層梯度推進”戰略,打造“科技園區+科技金融+上市公司+產業集群”四位一體創新發展模式,加快推行“一區多園”模式。以深圳灣超級總部基地為基點、深圳高新區為核心圈層,打造科技園區的“深圳標準”,發揮核心圈層的引領作用。以深圳市其他園區為基石圈層,加快形成深圳高端制造業聚集地。以深圳周邊和珠三角區域為衛星圈層,加強城市群協同發展,推動粵港澳大灣區產業轉型升級和布局優化。以國內其他重點區域為輻射圈層,推動有序承接深圳產業轉移和外溢發展。以“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和地區、歐美等科技一線國家為海外圈層,對接導入全球高端科技創新資源。打造深圳灣5.0版智慧園區,構建科技創新從實驗室到成熟企業全過程的綜合服務生態系統,提升深圳科技創新資源要素全球配置能力。
29.推動產業能級提升。以全球視野對標國際一流,打造一批優勢產業集團,夯實高質量發展基礎。做強??崭蹣屑~、公共交通、水電氣供給、食品安全、人才安居、城市公共安全等公共服務產業集團,發揮國有企業作為承擔政府延伸之手作用。建立現代化基礎設施供給體系,發揮國有企業引領示范作用,激發民間投資潛力和創新活力,形成基礎設施供給主體多元化格局。出臺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規劃,建設投資運營、綜合發展、重大項目對接、基金管理、培育發展等五大發展平臺,組建市級國有全資戰略性新興產業投資公司,推動戰略性新興產業集群式發展。
30.實施深圳國資品牌戰略。推動市屬企業全面制定品牌戰略,提升深圳國資品牌知名度和美譽度。用好深圳城市品牌,實施卓越品牌計劃,建立健全品牌培育和評價體系,打造深圳國資品牌集群,形成一批在國內外享有盛譽的知名品牌、知名園區、知名企業。弘揚工匠精神,推廣應用先進質量管理方法,持續提高市屬企業產品、工程、服務的質量層次和品牌影響力。積極參評全國質量標桿和國家、省、市質量獎項,加大專利、商標、版權等知識產權維權力度。
31.提升自主創新能力。堅持創新引領發展理念,完善創新政策體系,健全市國資委直管企業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收入抵扣上繳利潤、創新投入視同利潤工作機制,全面建立研發投入長效機制,到2022年創新型企業研發投入占營業收入比重達到5%以上。健全科技成果、知識產權歸屬和利益分享機制,提高研發團隊及重要貢獻人員分享科技成果轉化轉讓凈收益比例至50%以上。打造重點實驗室、工程中心、技術中心、“雙創”平臺等高水平創新載體,實現高新技術企業、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研發機構全覆蓋。探索“投、扶、獎”聯動機制,培育一批創新引領型國有企業。加快軍民融合式創新,推動企業更好參與軍民融合深度發展。
32.建設智慧國資、智慧國企。全面實施智慧國資國企信息化規劃,構建一體化信息平臺,實現國資信息子系統之間集成管理與數據交互共享。組建市屬智慧科技平臺公司,建設國資大數據中心,運用“互聯網+”等技術,統一歸集國資國企數據資源,促進資源共享和業務協同,實現市屬國資國企運行情況綜合分析展示、動態監測和風險智能預警。推動市屬企業積極承擔智慧城市基礎設施、大數據中心、應用工程等統籌建設和運營管理,在服務深圳“國家新型智慧城市標桿市”建設中發揮核心骨干作用。
(八)創新央地合作模式,形成上下聯動的改革機制
33.探索建立改革協同聯動機制。爭取國家支持建立國務院國有企業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與深圳市之間關于國資國企改革的決策協調機制和聯席會議制度,暢通層級間、部門間溝通渠道,建立政策、監管、市場、項目等信息互聯互通機制,增強中央改革指導性和地方改革主動性。積極承接、率先實踐國家擬開展的各項國資國企改革試點工作,建立完善促進改革發展的體制機制,充分發揮深圳改革開放重要窗口、改革開放試驗平臺的功能,加大先行先試力度,為全國國資國企改革探路。
34.探索構建國資國企改革支撐平臺。爭取國務院國資委及國家相關部委支持,進一步增強國資國企改革的平臺支撐能力和要素保障能力。探索成立中國(深圳)國資國企改革創新研究院,打造專注于研究中國特色現代國有企業制度和國資國企改革發展的高端智庫。探索成立中國(深圳)高級經理學院,打造國家級企業經營管理人才培養基地。探索設立中國(深圳)國有企業職業經理人市場,建設面向全國的國有企業經營管理人才資源配置平臺。探索設立集境內外國有物權、債權、股權、知識產權等交易服務為一體的全國性國有產權交易市場,提升國有資本配置效率。
35.深化中央企業與深圳合作。積極爭取中央企業及重要子企業遷入深圳或在深圳設立區域性、功能性總部,推進中央企業與深圳在基礎設施建設、科技創新、產業培育、資源共享、軍民融合、市場拓展等領域深度合作,爭取國家重大產業基金、科技項目、創新載體等落戶深圳,推動深圳在服務“一帶一路”、粵港澳大灣區等建設中發揮骨干作用。
(九)全面加強黨對國有企業的領導,爭做全國國有企業黨的建設排頭兵
36.把黨對國有企業的領導落到實處。探索建立以企業黨組織全面領導為核心,涵蓋企業戰略決策、生產經營、選人用人、紀檢監察、統戰工作、企業文化等領域“黨建+”模式,解決國有企業黨的領導和黨的建設弱化、淡化、虛化、邊緣化問題。堅持以黨的政治建設為統領,全面推進黨的政治建設、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紀律建設,把制度建設貫穿其中,完善國有企業黨建“1+N”制度體系,全面提高黨的建設科學化水平。順應企業改革發展新趨勢、新需要,探索企業黨組織推動發展、服務群眾、凝聚人心、促進和諧等工作機制,使企業黨的建設優勢轉化為核心競爭力,充分展示中國特色現代國有企業制度優越性。
37.加強企業家和人才隊伍建設。堅持黨管干部原則,發揮黨組織在領導人員選拔任用、培養教育、管理監督中的領導作用。堅持“對黨忠誠、勇于創新、治企有方、興企有為、清正廉潔”標準,嚴把政治標準首關,選優配強企業領導班子,持續優化領導班子結構,完善“雙向進入、交叉任職”領導體制,大力培育選拔優秀年輕干部,用好各年齡段干部,統籌做好培養選拔女干部、黨外干部工作,推動國有企業家隊伍不斷發展壯大。堅持黨管人才原則,統籌謀劃市屬企業人才工作,研究制定促進人才優先發展意見,創新人才發展制度體系,加強企業家、高層次人才、國際化人才、核心骨干和技能型人才隊伍建設。統籌推進各領域、各類型、各層次的人才隊伍培訓,全面提升人才隊伍專業化能力。充分發揮市國資委黨校、人才集團、人才創新創業基金、人才安居集團功能作用,加強各層次人才引進和服務體系建設,注重在高層次人才和技術骨干中發展黨員。
38.提升企業黨建工作質量。順應企業產權變革、組織變革需要,加強黨建標準化建設,創新組織設置、活動方式、工作載體,突出抓好控股混合所有制企業黨建,探索參與參股混合所有制企業黨建,完善境外和異地企業黨建工作機制,消除組織管理空白點和薄弱環節。加強系統謀劃,“一企一策”建立符合企業發展和員工成長規律、與企業中心工作高度契合、深度融合的黨建工作新模式,激發黨組織和黨員作用,破解黨建與業務“兩張皮”問題。強化精準思維,落實分類監管要求,實現黨建分類考核。綜合運用互聯網、大數據等手段,“一企一品”推進特色黨建品牌創建活動,培育國有企業黨建“深圳樣本群”。
39.嚴格落實全面從嚴治黨“兩個責任”。堅持全面從嚴管黨治黨,壓實黨委主體責任和紀委監督責任,完善考核機制,把黨風廉政建設納入黨委中心工作,與企業改革發展同研究、同部署、同推進、同考核。加強黨性教育、法治教育、紀律教育、警示教育,創新廉政宣傳教育路徑,打造國資國企特色廉潔宣傳品牌。推動巡察常態化制度化,實現國有企業巡察全覆蓋。綜合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突出抓早抓小,抓好“關鍵少數”,管好“絕大多數”。深化標本兼治,一體推進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強化政治監督,提高日常監督實效,加大執紀問責力度,提高紀法貫通能力,保持懲治腐敗高壓態勢,將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層層傳導到基層。
三、保障機制
?。ㄒ唬┘訌娊M織領導
在國務院國有企業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指導下,深圳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負責綜合改革試驗任務的統籌實施;市國有企業改革領導小組負責協調推進綜合改革重大事項,建立改革工作例會制度,及時研究改革推進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細化各成員單位任務分工,制定改革配套政策,確保改革取得實效。立足全市“一盤棋”,建立市屬與區屬國資國企改革協同機制,提高改革效能。增強綜合改革試驗與“雙百行動”聯動性,在做好深圳市投資控股公司、深圳市糧食集團、深圳國際控股公司、深圳市特發集團、深圳市遠致投資公司5家“雙百企業”改革任務基礎上,全面推進市國資委直管企業綜合改革工作。
(二)形成改革合力
加強統籌協調,建立國有企業改革成本合理分擔機制,市發展改革、財政、規劃國土、市場和質量監管、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金融、稅務、司法等部門要把國有企業改革作為一項重要任務,積極參與,主動支持配合,從有利于降低改革成本、加快改革步伐出發,妥善解決國有企業資產確權、土地房產處置、訴訟案件、信訪維穩等問題,為企業全面深化改革、公平參與市場競爭創造良好條件。
?。ㄈI造改革氛圍
加大宣傳力度,通過各類媒體宣傳國資國企改革方針政策、優秀成果,提升深圳國資國企形象。加強輿情分析研判,及時把握意識形態領域形勢和網絡空間熱點,超前謀劃、主動引導、有效應對,形成社會各界理解和支持國資國企改革的廣泛共識。以開展國資國企綜合改革試驗為契機,及時總結改革經驗,形成更多可操作、可復制、可推廣的改革典型案例、經驗模式和制度創新成果,發揮創新引領、示范帶動和服務全國的積極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