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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評估基準日選取應盡量接近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實施日期。如果期后發生對評估結果產生重大影響的事項,應調整評估基準日或評估結果。二是評估范圍應與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決策文件、評估業務委托約定書等確定的范圍一致。三是納入評估的房產、土地、礦產資源等資產應當權屬明晰、證照齊全。四是涉及企業價值的資產評估項目,原則上應當采用兩種以上評估方法。五是資產評估項目備案前,應當按照資產評估項目公示制度履行公示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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