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委就《深圳市國資委關于加強市屬國有企業工程變更綜合監管的指導意見(征集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集意見。截至2019年12月15日,共收到2條相關意見和建議。現將相關意見建議處理情況反饋如下:
建議1:“工程量清單數量或費用的調整”,此條可理解為招標工程量清單增減,不屬于工程變更,建議刪除。
反饋情況:已采納。對工程變更概念進行優化。設計變更,指項目規劃功能調整或其他原因引起的工程設計方案變更、施工方案變更等;現場工程變更,指重要材料或設備發生改變、建設內容或規模調整、建設標準變化、施工現場與勘察設計不符、施工環境變化引起的變更等。
建議2:工程變更本質上還是經營事務,經營層是決策主體,由一把手董事長承擔變更管理責任似有不妥,與法人治理似有沖突。建議提出修改意見。
反饋情況:修改為直管企業履行主體責任,包括建立健全工程變更管理制度,根據工程變更種類明確分類分級審批權限,優化變更工作流程,完善變更監管機制;負責組織實施本企業的工程變更,明確責任部門,發揮成本、工程等部門相互制衡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