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各位網友你們好!感謝大家參與此次在線訪談活動。
今天,我們邀請了市國資委主任、黨委書記余鋼,總經濟師任萍,產權管理和法規處處長姚海,就《深圳市國資委授權放權清單(2020年版)》(以下簡稱《清單》)的有關情況,與大家進行在線交流,歡迎大家積極參與。
下面,由主持人結合市民朋友提出的問題向三位訪談嘉賓提問。
主持人:請簡要介紹一下本次《清單》的出臺背景和意義。
余 鋼:近期,習近平總書記親臨深圳經濟特區建立40周年慶祝大會并發表重要講話,高度評價深圳經濟特區取得了五大歷史性跨越的輝煌成就,深刻總結經濟特區40年改革開放、創新發展積累的十條必須堅持的寶貴經驗,對新時代經濟特區的改革發展作出重大戰略部署。這是深圳改革發展史上具有重要里程碑意義的大事。特別令人鼓舞的是,中央以清單批量授權方式賦予深圳在重要領域和關鍵環節改革上更多自主權,一攬子推出首批40條授權事項,其中“深化國資國企改革”力度之大、空間之廣讓我們倍感振奮。我們在這個時間節點上推出《清單》,應該說正當其時、恰逢其勢,既標志著深圳落實國有資本授權經營體制改革邁出重要步伐,又彰顯了國資國企在深圳開展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范區綜合改革試點中的擔當作為。接下來,我們要把黨中央、國務院國資委、市委市政府的關懷和厚愛切實轉化為干事創業的強大動力,全面落實深圳“1+4+4”改革總體框架、深入推進國有資本授權經營體制改革、持續深化國資部門“放管服”改革,力爭在完善國資監管體制上先行示范,努力打造全國國資國企改革高地。
主持人:本次《清單》的主要思路是什么?
余 鋼:一是正確認識國資部門“放管服”特點。堅持“管”和“放”兩手抓,尤其是把“管”挺在前面。簡政不可減責,放權不等于放任。只有“管”得好才能放得開放得活、接得住用得好,為優化服務搭建平臺,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二是準確把握國資部門工作定位。我們緊扣“國企出資人、國資監管人、黨建負責人”三項定位,全面履行好國企出資人職能、專司國有資產監管、負責國企黨的建設等三項職責,三位一體、不可偏廢,確保國資監管不越位、不缺位、不錯位。三是以“四個一批”推進授權放權改革。取消一批,嚴格按照出資關系界定監管范圍,剝離非出資人職能。移交一批,把配合承擔的公共管理職能交由相關部門和單位行使。下放一批,將延伸到子企業的管理事項,原則上歸位于直管企業。授權一批,將出資人部分權利授予企業董事會行使,同時健全完善制度規范,切實加強備案管理和事后監督。
主持人:本次《清單》涉及哪些業務領域?適用于哪些企業?
任 萍:本次《清單》共收錄授權放權事項37項,涵蓋投資管理、產權管理、資本運作、財務監管、考核分配、選人用人等業務領域。強化分類施策、精準到位,結合企業的功能定位、治理能力、管理水平等改革發展實際,將授權放權事項分別適用于直管企業、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對標淡馬錫綜合改革企業及上市公司等4類企業,不搞“齊步走”“一刀切”。
主持人:相比國家,本次《清單》有哪些深圳特色事項?
任 萍:在《清單》制定過程中,我們堅持對標挖潛、體現特色。對于國務院國資委授權放權清單明確的35項授權放權事項,因地制宜對標落實。在此基礎上,提出產權登記審核、創投企業所持股權管理、評估備案、非直管上市公司產權交易權限、財務核銷管理、對外捐贈審批及對標淡馬錫綜合改革企業投資、擔保事權等具有深圳特色的授權放權事項,努力推動更深層次簡政放權。
主持人:各企業應如何領會落實好《清單》?
任 萍:有權必有責,權責要對等。加大授權放權,意味著賦予企業更大的責任,意味著對企業加強行權能力建設、自我約束、規范運行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一是要筑牢權利承接基礎。重點是建設規范高效的董事會,完善董事會運作機制,增強董事會在定戰略、作決策、防風險等方面的整體功能,有效激發經理層活力。把加強黨的領導和完善公司治理統一起來,優化集團管控,健全完善風險、內控、合規體系和內部監督體系,確保各項授權放權接得住、行得穩。二是改革的關鍵在于抓落實。各企業不能抱著“有了政策等細則,等了細則要支持”態度,要切實增強改革的主動性、自覺性,把這項政策用足用好。授權放權不能只停留在集團層面,要參照本次改革基本思路和工作原則,把授權放權穩妥有序落實到各級企業或管理主體上,全面激發微觀主體活力。
主持人:《清單》印發后,下一步有哪些配套舉措?
任 萍:授權放權的“四梁八柱”已搭建,接下來市國資委和企業要雙向發力、善作善成,加強改革的協同配套,全力暢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概括起來,要做到“四個跟上”:一是制度保障要跟上。我們將抓緊啟動本次《清單》所涉制度文件的立改廢釋工作,健全配套操作指引,確保相關授權放權能落地、可操作。二是章程修訂要跟上。各企業要充分發揮章程的基礎性作用,明晰內部各治理主體的權責,明確考核和激勵約束機制,切實把政策紅利轉化為治理效能。三是事中事后監管要跟上。我們將通過健全監管制度、統籌監督力量、嚴格責任追究、構建實時在線的監管平臺等多種方式,切實維護國有資產安全,堅決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四是動態調整機制要跟上。《清單》不是“一發了之”,而是一個縱深推進、動態更新、持續優化的過程。我們將加強跟蹤督導,定期評估執行情況和實施效果,根據監管需要進行靈活調整,確保源頭可追、過程可控、結果可預期。
主持人:《清單》中的事項多為條目式的,是否開展相關政策解讀?
姚 海:為幫助企業用足用好《清單》,讓企業有實實在在的獲得感,我們已于10月22日專門召開一場政策宣講會,面向各直管企業進行要點講解和答疑解惑,取得良好效果。
主持人:《清單》從何時開始執行?與現行操作如何銜接?
姚 海:下發的通知已明確,《清單》自印發之日起執行,試行一年。其他有關事項與《清單》不一致的,按《清單》執行。
主持人:感謝三位訪談嘉賓的交流分享,本次訪談到此結束,謝謝大家的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