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特區報訊(記者 周雨萌)為貫徹落實《深圳市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業共渡難關的若干措施》(深圳惠企16條),幫助深圳優質中小企業渡過難關,市民營企業平穩發展工作領導小組最新制定《深圳市民營企業平穩發展基金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疫情扶持優質中小企業專項實施方案》,發揮民營企業平穩發展基金作用,對因疫情影響造成資金周轉困難的優質中小企業提供短期流動性資金支持。市中小企業服務局負責人昨天告訴記者,從現在起,企業可積極爭取基金資金支持,申報有效期截至2020年12月31日。
據了解,支持方式由深圳市高新投集團有限公司(高新投)及深圳擔保集團有限公司(擔保集團)采用委托貸款等方式,對符合條件的企業進行短期流動性資金支持。原則上對單個申請企業支持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支持利率在平穩基金原債權支持利率的最高限額基礎上,給予七折優惠。
申請企業應同時滿足條件包括:符合《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關于中型、小型企業標準的中小企業;注冊地、經營主體或核心業務在深圳(含深汕特別合作區),注冊成立2年以上(含2年);主營業務清晰穩定、符合國家及深圳市產業發展導向、有較好發展前景;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低于1億元且主營業務穩定,或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低于1億元但營業收入實現增長;適當放寬對本次疫情防控重點企業營業收入增長方面的限制。
申報優先支持在疫情中直接參與防疫的重點醫用物品和緊缺生活物資的生產、運輸、銷售的重點企業及其他有突出表現的企業,包括生產重點醫用物品(包括但不限于生產醫用防護服、醫用口罩、醫用護目鏡、負壓救護車、消毒機、消毒液、紅外測溫儀、新型冠狀病毒檢測試劑盒、相關藥品等)和緊缺生活物資的重點企業,以及為重點企業提供原材料、生產設備的產業鏈相關企業或在保障抗疫防護用品方面通過捐贈等作出突出貢獻的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