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物業的現狀方面: 1. 出租方以物業現狀租賃給承租方使用。承租方完全充分了解并接受所租物業及附屬設施設備等的歷史及現狀,同時清楚并愿意自行負責維修出租方移交物業時現存和承租方使用物業期間發生的影響物業安全、正常使用的損壞或故障,并承擔其投資裝修及經營的一切風險。 2. 承租人承租物業后需對物業用途作出充分的調研,如因承租人經營項目原因,造成群體上訪事件出租方立即中止合同,需由承租人自行解決上訪事件,雙方互不追究相關責任。 3. 該物業除證載面積2066.6㎡以外,還有6個檔位與該物業無法分割,該部分總面積為147.1㎡,承租人需向4個其他權利人按月支付租金,目前月租金約為6000元,具體金額需承租人與相關權利人商談。同時該物業臨街還包含一間早餐門店,門店面積為51.84㎡,已對外出租。 二、保證金方面: 1. 承租方同意在簽訂協議時需向出租方支付租賃保證金及水電保證金,返還條件為承租方合同期滿及交清應承擔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于租金、水電費等)并安全經營無事故發生;返還時間為承租方履行完相關義務后10日內予以無息退還;對逾期未完成整改和日常承租工作中出現的安全隱患,出租方有權從租賃保證金中扣除相應資金用于安全隱患整改。 2. 承租方同意在簽訂協議時除向出租方支付租賃保證金、水電保證金外還須支付安全生產保證金人民幣5萬元,返還條件為承租方交清應承擔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于租金、水電費等)并安全經營無事故發生;返還時間為承租方履行完相關義務后10日內予以無息退還。 3. 承租方需在出租方通知承租方接收物業至開業經營前完成安全隱患整改工作并經驗收合格,對于未整改完成的隱患項目和日常承租工作中出現的安全隱患,出租方有權從安全生產保證金中扣除相應資金用于安全隱患整改,承租方應于出租方扣除安全生產保證金后及時補足。 三、物業裝修、改造、維護方面: 1. 承租方需進行二次裝修的,必須委托具有施工資質的施工單位,并在正式裝修前須提供詳細的裝修方案和裝修投入預算書并經出租方書面正式批準,同時向出租方繳納裝修保證金人民幣10萬元,在裝修工程完工驗收合格、未拖欠任何裝修款、無施工安全責任的情況下予以無息退還。且承租方對租賃物業的裝修應落實“預動工,先報備”制度,對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擅自進行裝修工程的,由此而產生的一切后果由承租方負責,出租方有權單方提前解除合同。 2. 承租方裝飾裝修設計施工必須確保建筑物原有安全性、整體性,不得任意改變建筑物的承重結構,不得破壞建筑物外立面,不得隨意改變排水立管、給水管道、地漏的位置,若需開安裝孔洞,在設備安裝后應按原有外墻裝飾效果修整。承租方不得設置房中房,未經出租方批準不能拆改隔墻,如承租方擅自拆改,出租方有權向承租方主張雙倍賠償責任,并有權單方提前解除合同并且不承擔任何違約責任。 四、物業管理方面: 1. 物業由承租方自主經營,未經出租方允許,承租方不得轉租或分租給第三方經營使用。 2. 承租方須按照《深圳市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規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08號)、《寶安區關于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實施意見》(深寶安〔2018〕21號)要求,認真履行承租人、包租人、物業管理處或生產經營單位等相適應的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3. 租賃期內,承租方必須遵守法律、法規和相關安全生產規定,經常進行現場安全生產檢查工作(如每日進行防火巡查,每月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并自行辦理相關經營證照合法生產經營,承擔所有安全管理及其相關責任。對于政府相關部門或出租方提出的安全整改要求,承租方應及時整改,消除隱患。逾期未整改的,出租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并追究由此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及法律責任。 4. 除房屋主體結構原有問題外,承租人因使用附屬設備設施(包括但不限于門窗、供水、供配電、排水、排污、消防、道路等)的維修、維護責任及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均由承租方承擔。 5. 租賃期間,承租方不得將物業整體轉租給第三方,不得擅自改變物業用途,更不得利用物業從事違法犯罪活動;不得在租賃物業內從事危險化學品、粉塵涉爆等高危行業經營活動;不得在租賃物業內從事棋牌室、密室逃脫、青年旅館、網吧等封閉形態的商業經營活動;不得對承租物業進行加建、擴建或改建,破壞物業現狀條件;未經出租方及政府相關部門同意,不得在租用的物業上搭建任何建筑物(包括但不限于臨時建筑物)。否則,出租方有權提出整改意見,或者單方提前解除合同,并沒收租賃押金、水電保證金,收回物業,保證金不足以彌補出租方損失的,出租方有權繼續向承租方追償。 6. 物業招租前安全檢查出的隱患包括但不限于:承租方在物業投入使用前要配備符合法律法規相應要求的完善的消防設備設施和電氣設備設施,并由承租方自行做好政府主管部門的報備工作。 7. 對于招租前的安全檢查提出的安全隱患,承租人必須承租物業后開業經營前整改完畢,簽訂相關承諾書,并征得出租方復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期限外,二次通知后仍未整改的,出租方將對每項隱患視情況扣除安全保證金500-1000元;如連續兩次通知仍未整改,出租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收回物業另行處理,出租方因整改產生的費用由承租方承擔,且出租方不退還其租賃保證金;未完成整改投入使用的,出租方有權從安全生產保證金中提取費用用作隱患整改工作并按規定扣除安全生產保證金。 五、其它方面: 1. 租賃期滿,承租方承諾在本物業投入的一切裝修和設備不得拆除、惡意破壞,并保證能正常使用的狀態下交付給出租方,出租方不對承租方進行經濟補償。 2. 租賃期間,如遇城市更新及道路改造或物業樓體公共維修工程,承租方不得以影響經營為由向出租方提出減免租金或其他賠償的要求。 3. 租賃合同簽訂后,合同期內如物業因城市更新、政府征收等原因需要拆遷,租賃合同即終止,出租方無需承擔違約責任,承租方必須無條件配合出租方搬遷并交付物業。物業、土地有關賠償屬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賠償要求。 承租方應按政府或開發商規定的期限搬離,如征收后政府或開發商沒有限期拆遷,承租方仍在繼續使用該物業時則出租人有權繼續按合同規定收取租金至承租方搬離現場之日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