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競價人為在中國大陸境內(港、澳、臺地區除外)依法注冊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營業執照未被吊銷或注銷; 2、競價人須承諾無違反誠實信用等不良記錄,沒有受到政府相關部門責令停產、停業的行政處罰或財務被接管、凍結、破產的狀態,經查實如有以上情形,招租人有拒絕其競價的權利 3、競價人需承諾不得從事:①國家明令禁止生產、經營的行業;②污染、噪音等不符環境保護要求的行業;③消防、環境衛生等不符合國家規定標準的行業;④三無、高危、粉塵、易燃易爆、環境污染、制衣、電池、電鍍等對環境安全有影響的行業。⑤必須是用于自己生產經營使用,杜絕分租或轉租。 4、競價人須承諾一旦承租本物業后不得進行轉租、分租,如競價人承租后有以上行為,招租人可馬上沒收其租賃保證金,并解除租賃合同; 5、競價人須承諾無違反合同約定的情況(如欠租、不服從安全生產管理等);如招租方發現其存在以上情形,有權拒絕其競價的權利; 6、競價人須承諾未經招租人書面同意,承租人在6個月內不得進行股權變更或經營范圍變更,如違反上述情況,招租人有權沒收租賃保證金,并解除合同; 7、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招租人有權利解除或者變更本合同,且不賠償承租人損失:政府征收、征用、收回、拆除租賃房屋的;城市更新、產業升級、重大項目落地、重大安全隱患整治等原因致使租賃合同無法履行的; 8、在租賃過程中如發現房屋主體結構存在安全隱患,應及時報告招租人,提請招租人進行隱患整治,承租人應無條件配合安全隱患整治工作,自行承擔整治期間內的經濟損失,并不得擅自進行房屋結構安全排查、檢測和整治等行為,如承租人在招租人未知情的情況下擅自作出以上行為的,一切損失由承租人承擔;對于屢次違反安全管理規定和拒不整改安全隱患的,招租人可提前終止租賃合同,且不賠償承租人損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