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競價人為在中國大陸境內(不包含港、澳、臺地區)依法注冊的獨立法人企業,營業執照未被吊銷或注銷,未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2.競價人承諾無違反誠實信用等不良記錄,競價人沒有受到政府相關部門責令停產、停業的行政處罰或財務被接管、凍結、破產的狀態,如有以上情形經查實招租人有拒絕其競價的權利; 3.競價人需承諾不得從事:①國家明令禁止生產、經營的行業;②污染、噪音等不符環境保護要求的行業;③消防、環境衛生等不符合國家規定標準的行業;④三無、高危、粉塵、易燃易爆、環境污染、制衣、電池、電鍍等對環境安全有影響的行業。⑤必須是企業用于自己生產經營使用,杜絕分租或轉租; 4.競價人須承諾一旦承租本物業后不得進行轉租、分租,如競價人承租后有以上行為,招租人可馬上沒收其租賃保證金,并解除租賃合同; 5.競價人承諾無違反合同約定的情況(如欠租、不服從安全生產管理等); 6.競價人須承諾未經招租人書面同意,承租人在6個月內不得進行股權變更或經營范圍變更,如違反上述情況,招租人有權沒收租賃保證金,并解除合同; 7.為降低產業性用房的租賃風險,競價人須為實體經營主體,招租方可對參與本項目的競價人進行實地考察,具體審核結果以招租人考察意見為準(提供場地證明材料,如為自有物業須提供產權證明復印件,如為租賃物業須提供租賃合同關鍵頁復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地址、租賃期、雙方簽字蓋章頁等,均加蓋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