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9日,省國資委在全國率先制定出臺了《監事會監督事項清單》(以下簡稱《清單》)?!肚鍐巍芬浴叭匾淮蟆睘橹攸c,對企業重大決策事項、重大人事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大額資金運作、財務管理、資產管理、工程承建項目管理、經營者目標考核、領導班子及高級管理人員履職情況和會議決策情況等內容進行歸納總結,科學設置10大類45項監督清單。
《清單》進一步厘清了省國資委監管國有企業邊界,明確了監事會監督內容、監督重點和監督方式,實現了省國資委監事會監督科學化、制度化、規范化,為推動國有企業法人治理結構規范運行提供了制度保障。
《清單》在加強監督檢查的內容方面,按照“以管資本為主加強國有資產監管”要求,按照全國和全省國有企業黨的建設工作會議要求,把企業黨組織內嵌到公司治理結構之中,明確監事會要著重加強對企業黨委會議(黨政聯席會議)的監督檢查,督促企業落實黨組織在公司法人治理結構中的法定地位。
在依法監管,防止國有資產流失方面,《清單》提出要建立省國資委監督聯席會議制度,按季度聽取監事會監督檢查情況匯報;通過印發整改通知、督辦通知、典型案例通報和召開整改專題會議等形式,強化監督檢查成果運用,督促企業落實整改;落實監事會糾正違規決策、罷免或調整領導人員的建議權,建立可追溯、可量化、可考核、可問責的履職記錄制度,建立以報告制度和履職記錄制度為核心的監督工作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