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范特區建發集團監事會制度,不斷強化對派出下屬的全資或控股企業監事工作的管理,集團公司監事會制定了《深圳市特區建設發展集團有限公司派出監事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辦法》分7章29條,主要包括:總則、派出監事的任職資格及原則、任免程序、派出監事的職權、工作制度、考核與獎懲以及附則。《辦法》明確了特區建發集團派出監事的職責權限,規范了派出監事提出意見、工作報告和述職等履職工作流程,健全了派出監事績效考核、獎優罰劣等激勵約束機制,確保了集團公司派出監事工作管理規范,運行有序,進一步提高了集團公司對下屬企業管控力度和監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