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依據
目標任務
修訂要點
一
根據授放權清單,使產權變動審批權限與投資決策的權責保持一致,形成產權的閉環管理。該放權類修改部分共兩項:
將市國資委審批事項進一步壓縮;
將直管企業權限范圍內的國有產權公開交易事項決策權限適當下放。與新修訂的《深圳市屬國有企業資產評估管理辦法》(深國資委〔2021〕24號)等有關規定相銜接。
一
根據授放權清單,授權產權變動審批事項,可有效提高工作效率,壓實企業的產權管理主體責任。該授權類兩項修改包括:
新增直管企業對產權登記信息進行審核確認,并將審核結果作為國有產權登記的證明;
新增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自行審批事項。
主要內容
一
將78號文第十四條第(二)項修改為:“直管企業及其所屬企業所持有的國有產權變動,由直管企業決定或批準。其中,涉及保障城市運行和民生福利的國計民生等重要關鍵領域的控股權變動、具有重要戰略意義或承擔重大專項任務的企業國有產權變動事項,應當由直管企業審議后報市國資委批準。”
二
將78號文第二十條修改為:“產權單位應當按照《深圳市屬國有企業資產評估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辦理資產評估項目核準或備案手續。”
一
將78號文第五十四條添加:“直管企業對產權登記信息進行審核確認,審核結果作為國有產權登記的證明。”
一
將78號文“第九章附則”中新增以下規定:“以下事項按市國資委特別授權執行:
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之間的非上市企業產權無償劃轉、非公開協議轉讓、非公開協議增資、產權置換等事項;
上市公司的國有產權變動事項。
配套舉措
問答
相比國家,本次修改的22號文有哪些制度創新事項?
制度主要創新點有:一是調整審批權限,提升決策效率。推進產權變動與投資權限保持一致,形成管理閉環。將由市國資委批準的事項進一步壓縮。二是加大對兩類公司授權力度,壓實主體責任。將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兩類公司之間的無償劃轉、非公開協議轉讓和增資等授權其自行審批。
22號文從何時開始執行?與現行操作如何銜接?
下發的通知已明確,22號文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原78號文同時廢止。
各企業應如何領會落實好22號文?
一是要抓緊修訂公司章程等內部配套制度。各企業應及時按照國家及深圳市有關規定,制定相關國有產權變動管理制度和內部決策流程,制定專門部門和人員負責產權變動管理工作,并報市國資委備案。完善并嚴格執行“三重一大”決策機制。建設規范高效運作的工作機制,優化集團管控,確保各項授權放權接得住、管得好。
二是重新制定《審批目錄清單》。各企業應認真梳理所屬企業國有產權情況,重新制定《審批目錄清單》后報國資委確認,落實國有產權變動事項目錄清單制度,明確市國資委和直管企業產權變動審批(決策)權限,把這項政策用足用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