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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深圳市國資委關于加強市屬國企資金存放管理的通知》規定,企業以競爭性或集體決策方式選擇資金存放銀行時,企業的主要領導干部、分管資金存放業務的領導干部以及財務部門負責人等利益相關人員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直接利益相關人員就職于企業業務相關聯銀行的,在決策資金存放議題時,上述企業人員應采取決策回避,不得參與投票表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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