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集資規〔2024〕5號
各有關單位:
現將《深圳市集體企業建設工程交易操作指引(試行)》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深圳市集體資產管理辦公室
2024年3月19日
深圳市集體企業建設工程交易
操作指引(試行)
第一條 為規范本市集體企業的建設工程交易活動,確保交易活動公開公平公正,保護集體企業及其股東、債權人、建設工程承包商、供應商和社會公眾的合法權益,保障集體資產保值增值,促進集體經濟健康有序發展,根據《深圳經濟特區股份合作公司條例》《關于加強深圳市集體企業要素交易工作的指導意見(試行)》等有關規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條 本市集體企業通過公共資源交易平臺以集體資金投資的建設工程交易活動,適用本指引。
第三條 本指引所稱的建設工程主要包括:
(一)新建、改建、擴建的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工程,以及裝修工程等;
?。ǘ嫵晒こ滩豢煞指畹慕M成部分,且為實現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設備、材料等,包括:房屋建筑工程中的電梯、中央空調、建筑智能化系統、水電氣系統、消防系統、太陽能系統;市政基礎設施及軌道交通工程中的各類設備設施;其他構成工程實體的原材料和半成品等;
?。ㄈ橥瓿晒こ趟璧目辈?、設計、施工圖審查、監理、咨詢、環境影響評價、檢測鑒定、項目管理、項目代建等與工程建設有關的服務。
第四條 建設工程單項合同估算價,或者同一項目中可以合并進行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合同合計估算價,參照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的工程項目限額標準,依法依規必須招標的,集體企業應當按照國家、省、市有關建設工程招投標的規定,通過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進行招標。未達到限額標準的,集體企業可以按照所在區的有關規定組織交易。
第五條 集體企業通過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進行建設工程招標的,應當編制招標文件,主要內容包括但不限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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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程量清單(如采用工程量清單招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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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評標標準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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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企業應當在招標文件中明確規定實質性要求和條件。
第六條 集體企業應當按照企業內部決策程序對建設工程招標文件進行審議;審議通過的,應當作出決定或者決議并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
第七條 建設工程招標文件公示結束后,集體企業應當及時報街道監管機構備案。街道監管機構在集體企業備案材料齊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完成備案并出具備案回執。
第八條 建設工程招標文件經備案后,集體企業應當向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提交書面招標信息及相關材料,辦理交易委托手續,且對所提交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準確性負責。
第九條 建設工程完成招標后,集體企業與中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0日內,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簽訂書面合同。集體企業與中標人不得再簽訂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
第十條 集體企業與中標人簽訂書面合同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應當將合同副本報送街道監管機構,同時上傳所在區的集體資產監管系統。
第十一條 本指引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