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欠工作,下一步將對清欠工作開展專項檢查督導。審計署、市審計局也已經對清欠工作展開專項審計。市屬國企務必要充分認識清欠工作在穩定社會預期、減輕企業負擔、提振民營企業發展信息等方面發揮的重要作用,進一步增強清欠工作的緊迫感和責任感。各直管企業要加強清欠工作組織領導,落實工作責任,做好統籌協調,成立專門工作小組,指定專人負責清欠工作,加大對拖欠民營企業中小企業賬款的清理力度,務求取得工作實效。
二、狠抓清欠工作落實,限期逐筆完成清償
市屬國企要起到重合同、守信用的表率作用,全面摸清各類應付未付賬款底數,特別是針對民營企業中小企業應付賬款,在前期摸查工作基礎上,要進一步查缺補漏、完善臺賬,針對有分歧或已進入司法程序的應付賬款等,要及時組織開展全面排查,做到有方案、有制度、有考核、有督促,逐筆如實上報,確保無瞞報、漏報,零報送的單位必須提交全面排查工作說明。確有拖欠的企業,堅持“一事一策”,針對每一筆欠款,都要制定行之有效的清欠方案,并落實到具體責任人,尤其是農民工工資、涉及民生安全工程項目的欠款必須優先籌措安排資金完成清償,確保在2019年底前完成全部清欠任務。
三、依法合規經營管理,嚴防新增拖欠賬款
市屬國企要按照“邊界清晰、突出重點、源頭治理、循序漸進”的原則,有序推進清理拖欠賬款工作,堅決防止邊清欠、邊拖欠。做到依法經營,依法履行合同,注重實現經濟合同法律審核全覆蓋,在項目投資、資產處置、招投標等重大經濟活動中,法務部門和法律顧問要加強審核把關,建立標準化合同范本,開展履約評價,強化對合同的全流程閉環管理。對重大投資、采購項目,要明確資金來源和制定資金平衡方案;涉及舉債融資的,必須嚴格評估項目現金流和收益情況,確保各級企業不新增民營企業中小企業欠款。
四、加強應收賬款清收,有效防范重大風險
各直管企業要對清欠清收工作負總責,督促指導下屬企業做好清收工作,籌措還款資金。注重舉一反三,開展集團應收賬款全面排查清理,分析賬齡和結構,厘清形成原因和決策過程,積極組織篩查合同履約狀況。各級企業主要負責人要樹立新官理舊賬的意識,加強清收資源的整合力度,對歷史遺留債權及壞賬開展專項核查,建立回款考核機制,從形成應收賬款的源頭抓起,力爭應收盡收。充分借鑒市場做法,采取以物抵賬、出售債權、風險代理等靈活多樣方式加強清收,注重運用法律手段維護自身合法權益,防范應收賬款風險。
五、開展專項督導檢查,建立長效工作機制
市國資委已將清欠工作納入2019年度企業負責人業績考核中,后續將綜合運用審計、“兩監”等專業力量,適時對清欠工作開展專項督導檢查,對責任不落實、工作不到位的,嚴肅追求相關責任人責任。各直管企業應切實建立責任追究機制,分解目標任務,細化工作措施,充分調動各方力量,整合各類資源,確保清欠清收工作任務扎實有效推進。對已形成拖欠的下屬企業,要將清欠工作納入2019年企業業績考核任務,敦促欠款企業嚴格落實主體責任,履行合同條款,按月及時報送清欠工作推進情況,限期完成清欠工作。市屬國企要進一步加強往來賬款管理,鼓勵大型國有企業加入應收賬款融資授信體系,避免通過不正當方式擠占民營企業資金。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