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該辦法的適用范圍?
答:適用于深圳市國資委聘用中介機構開展委托業務的服務質量評價。
問:委托業務具體有哪些?
答:委托業務包括審計、評估、法律服務、財務顧問、咨詢、建設工程相關服務、信息化建設、人力資源、文化建設、資信評級、直接融資承銷、投資后評價等。
問:中介機構服務質量評價的原則及程序?
答:委托業務服務質量評價遵循誰使用誰評價的原則,由使用處室對在委托業務完成一個月內按照相應服務質量評價表對中介機構進行評分,經監督稽查部門報內部程序審核確認后由使用處室將評價結果告知中介機構。
問:評價檔次如何劃分,結果如何運用?
答:按中介機構得分將評價結果分為優秀、良好、一般、差四個檔次:優秀檔次納入市國資委中介機構相應備選庫作為應急和常規業務備選機構,并可給予直接承接同類委托業務的資格;良好檔次納入相應備選庫作為常規業務備選機構;一般檔次可視情形采取取消繼續開展市國資委委托業務的資格、在下一次開展同類業務時更換項目負責人和骨干人員、三年內出現兩次評價檔次為一般的三年內不得納入市國資委中介備選庫(以第二次評價時間起開始計算);獲差檔次評價的中介機構,三年內不得納入市國資委中介備選庫,并視情況通報有關行業主管部門或協會組織。同時,中介機構的評價結果作為市屬國有企業聘用中介機構的重要參考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