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12日至11月12日,我委通過門戶網站就《深圳市國資委關于市屬國資國企更好履行社會責任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社會各界意見。公示期間,收到公眾反饋的意見建議共4條,現將有關意見及采納情況予以公布。
感謝社會各界對我委工作的關注和支持!
深圳市國資委
2019年12月4日
序號 |
來源 |
意見和建議 |
采納情況 |
情況說明 |
1 |
第三方 機構 |
刪除第(十三)條中“基于ESG標準,關注企業環境、社會和治理績效”。 |
采納 |
ESG標準和社會責任標準對于企業將社會責任融入管理體系方面的要求一致,且我國證監會等機構尚未正式出臺ESG標準,此處僅提ESG標準稍顯突兀。 |
2 |
第三方 機構 |
在第(十三)條“推動市屬國企重大決策環節增加社會責任管理流程”之后增加“評估和管理重大經營決策對經濟、環境和社會的影響”。 |
采納 |
參考ISO 26000社會責任國際標準,企業應在重大經營環節增加社會責任管理流程,并評估管理其決策對于經濟、環境和社會的影響。 |
3 |
第三方 機構 |
第(十四)條“持續提升市屬國資國企的運營水平和運作效率”改為“持續提升市屬國資國企的運營水平和運作效率,提高環境、社會和治理績效”。 |
采納 |
社會責任管理提升的最終結果應反映ESG績效的提升。 |
4 |
市民 |
第(四)條“啟動實施階段”改為“重點優化階段”。 |
部分采納 |
為體現市國資委社會責任工作的優化提升,改為“建章立制階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