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15日,市國資委通過門戶網站發布《深圳市屬國有企業參股管理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截至2020年11月16日,共收到公眾反饋的相關意見建議3條。現將公眾意見及采納情況反饋如下:
序號 | 意見建議 | 是否采納 | 情況說明 |
1 | 《辦法》中涉及“參股管理”的相關概念表述建議前后統一,確保指向明確。 | 是 | 《深圳市屬國有企業參股管理辦法(試行)》對“參股”進行明確定義,概念表述保持前后統一。 |
2 | 出臺參股管理辦法,是不是以后對參股企業都要管理了? | 解釋說明 | 制定《深圳市屬國有企業參股管理辦法(試行)》,主要是對市屬企業參股行為和參股股權進行監管。市屬企業通過行使股東權利參與參股企業治理,而不是對參股企業進行管理。 |
3 | 深圳的國企與參股企業做生意,需要招投標么? | 解釋說明 | 深圳市屬企業采購行為按照《深圳市國資委關于進一步加強市屬企業采購綜合監管的指導意見(試行)》(深國資委〔2020〕106 號)規定執行,其中屬于依法必須招標項目的,必須履行招標程序。 |
深圳市國資委
2020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