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部門概況
一、主要職能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國有資產管理的法律、法規,起草國有資產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政策,經批準后組織實施,擬訂經營性國有資產的監管制度和辦法并組織實施;根據市政府授權,依照法律法規履行出資人職責,依法維護國有資產出資人權益;負責所監管企業和委機關黨的建設工作;承擔監管市屬企業國有資產的責任,管資產與管人、管事相結合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承擔監督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責任,建立和完善保值增值指標體系,制定考核標準,監管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情況,促進所監管企業履行社會責任;負責研究編制所監管國有企業改革發展的總體規劃,指導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推動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戰略性調整,發揮國有資本在國家安全和國民經濟命脈等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的作用;指導推進所監管企業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加強所監管企業董事會、監事會等建設;承擔對所監管企業收入分配的管理工作;按照市委的規定,通過法定程序對所監管企業負責人進行任免、考核并根據其經營業績進行獎懲;負責向所監管企業委派或推薦董事、監事、財務總監,按照企業負責人管理權限的規定,負責所監管企業負責人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負責編制所監管企業年度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納入政府預算體系,經批準后組織執行,按規定收取所監管企業上交的國有資本收益;負責有關集體企業改革、發展和資產管理的戰略研究、政策制定和指導工作;承辦市政府及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機構編制及交通工具情況
市國資委為市國資委本級,無下屬單位,總編制數為95人,實有人數86人;雇員編制5人,實有人數7人,實有雇員數較編制數多2人,原因是車改時收回雇員編制2個,但相關人員仍未離崗;無離休人員,退休21人。已實行公務用車改革,實有車輛2輛,均為定編車輛。
三、2017年主要工作目標
市國資委2017年主要工作目標如下:1.勇于改革突破。抓緊落實《關于深化市屬國有企業改革促進發展的實施方案》等“1+12”改革系列文件,加大市場化改革力度,充分發揮深圳在全國國企改革中的領頭羊和試驗田作用。2.大力整合資源。以上市公司為平臺,加強布局結構調整和資本運作,推動系統內外開放性并購重組,推動優質資源向重點領域、優勢產業和上市公司集中。3.加快創新發展。全面落實創新驅動發展政策,前瞻布局戰略性新興產業和未來產業,積極服務全國、全市“雙創”工作。4.服務城市大局。積極融入“一帶一路”、深圳城市東進等戰略,推進公共基礎設施及重大項目建設,助力城市功能提升和公共服務一體化。5.強化國企黨建。建強國企基層黨組織,充分發揮國企黨組織的領導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打造優秀企業家隊伍,嚴肅查處腐敗、違紀等問題。
第二部分 部門預算收支總體情況
2017年市國資委部門預算收入424,535萬元,比2016年增加392,915萬元,增加1242.62%,其中:財政預算撥款424,535萬元(一般公共預算撥款16,000萬元,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撥款408,535萬元)。
2016年市國資委部門預算支出424,535萬元,比2016年增加392,915萬元,增加1242.62%,其中:人員支出2,334萬元、公用支出528萬元、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385萬元、項目支出421,288萬元。
預算收支增減的主要原因說明:1. 按照國家、省和我市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有關政策,2017年我市機關事業單位需為編制內工作人員繳納基本養老保險和職業年金,使得2017年人員支出增加414萬元。2.2016年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升城市公共安全管理水平的要求,新增設立深圳市城市公共安全技術研究院舉辦資金20,000萬元,2017年無相關資金支出,使得2017年項目支出減少20,000萬元。3.按照2017年部門預算編報要求,將國有資本金經營預算收支408,535萬元納入部門預算編報。其中:(1)解決歷史遺留問題及改革成本支出17,135萬元,(2)國有企業資本金注入369,300萬元,(3)國有企業政策性補貼20,000萬元,(4)其他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2,100萬元。4. 按照2017年部門預算編報要求,2017年將原從國有資本金經營預算中列支的市國資委履職費用2,542萬元納入一般公共預算。
第三部分 部門預算支出具體情況
市國資委本級預算424,535萬元,包括人員支出2,334萬元、公用支出528萬元、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385萬元、項目支出421,288萬元。
(一)人員支出2,334萬元,主要是在職人員工資福利支出。
(二)公用支出528萬元,主要包括公用綜合定額經費、水電費、物業管理費、車輛運行維護費和工會經費等公用經費。
(三)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385萬元,主要是離退休人員工資支出及住房改革支出等。
(四)項目支出421,288萬元,具體包括:
1.國有資產管理、改革支出2,710萬元,主要用于市屬國企改革發展課題調研、監管制度修訂完善、企業董事會建設及領導人員任免管理、企業財務管理、審計及風險管理、產權管理、項目投資管理、資本運作、對標管理、業績考核、安全生產管理、紀律檢查與監督稽查、信訪維穩協調、會議及培訓工作、對市屬國企的獎勵扶持、外聘專業機構等方面的支出。
2.黨委黨建工作支出27萬元,主要用于雙到扶貧工作支出。
3.場館維修專項支出7,979萬元,主要用于七大場館中型維修支出。
4.信息化系統維護支出533萬元,主要用于市屬國資國企信息化系統建設方面的支出。
5.待支付以前年度采購項目支出832萬元,主要用于待支付2016年場館維修專項支出。
6.嚴控類項目支出15萬元,主要用于上級部門或其他兄弟省市國資系統及相關單位前來交流學習、專題研討等接待工作支出。
7.預算準備金30萬元,主要用于年度預算執行中臨時增加工作所需開支。
8.其他支出629萬元,主要音樂廳貴重樂器電費補助及大劇院年度運營補貼等支出。
9.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408,535萬元,主要用于解決歷史遺留問題及改革成本支出、國有企業資本金注入、國有企業政策性補貼及其他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其中:(1)解決歷史遺留問題及改革成本支出17,135萬元,(2)國有企業資本金注入369,300萬元,(3)國有企業政策性補貼20,000萬元,(4)其他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2,100萬元。
第四部分 政府采購預算情況
市國資委政府采購項目納入2017年部門預算共計9,386萬元,其中:包括2017年當年政府采購項目指標8,554萬元和2017年待支付以前年度政府采購項目指標832萬元(待支付以前年度政府采購項目主要用于2016年及以前年度已實施招標待支付尾款的政府采購項目)。
第五部分 “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情況
一、“三公”經費的單位范圍
市國資委因公出國(境)費用、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和運行維護費開支單位為本委機關,無下屬單位。
二、“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情況說明
2017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24萬元,比2016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減少4萬元。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17年預算數0萬元。為進一步規范因公出國(境)經費管理,我市因公出國(境)經費完全按零基預算的原則,根據市因公出國計劃預審會議審定計劃動態調配使用,因此各單位2017年因公出國(境)經費預算數為零,在實際執行中根據計劃據實調配。
⒉公務接待費。2017年預算數17萬元,比2016年預算數增加0萬元。主要用于上級主管部門來深檢查指導工作及其它省市國資系統及相關單位前來交流學習、專題研討等接待工作支出;參與高交會、文博會、援疆工作等接待支出。
⒊公務用車購置和運行維護費。2017年預算數7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2017年預算數0萬元,比2016年預算數增加0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2017年預算數7萬元,比2016年預算數減少4萬元,原因是2016年公車改革,減少1輛公務用車,致使公務用車運維費減少。2017年公務用車保有量為2輛。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主要用于公務用車使用過程中所發生的燃料費、維修費、過橋過路費、保險費等運行維護費等支出。
第六部分 部門預算績效管理情況
一、實施部門預算績效管理的單位范圍
市國資委實施部門預算績效管理的單位范圍為市國資委本級。
二、實施部門預算績效管理的項目情況及工作要求
2017年市國資委共有1個預算項目納入部門預算績效管理和編制預算績效目標(具體見附表)。相關項目在年度預算執行完畢或項目完成后,需于2018年3月底前開展預算績效自評或績效評價,形成績效報告報送財政部門備案。財政部門結合實際情況,選取部分項目或單位實施重點績效評價。
第七部分 其他需要說明情況
一、機關運行經費
2017年深圳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本級,機關運行經費財政撥款預算528萬元,比2016年預算減少22萬元,減少4%。主要原因為實有在編人數較2017年減少,機關運行經費相對調減。
二、其他
2017年市國資委無政府性基金預算收入和上級專項轉移支付預算收入,也無使用上述收入安排的支出,因此附表8及附表10無數據。
第八部分 名詞解釋
1.財政撥款收入:指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2.其他收入:指預算單位在“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主要是按規定使用的上級財政補助經費和歷年政府采購結轉經費。
3.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等)和公用支出(包括辦公費、郵電費、差旅費及印刷費等)。
4.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5.“三公”經費: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及培訓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保險費、過路過橋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支出。
6.社會保障和就業:指用于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的支出。
7.資源勘探電力信息等事務:指國有資產監管方面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