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深圳市本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
一、2016年本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安排的總體情況
(一)編制范圍
全部22戶市屬直管企業均納入2016年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范圍,包括9戶國有獨資企業和13戶國有控股企業。市屬國有控股企業中,市國資委股權比例為22%—55%不等,其中6戶為上市公司,3戶為中外合資企業。
(二)總體情況
2016年預算安排本年收入44.5億元,加上上年結轉18.4億元,預算可使用的收入總計63.0億元;預算安排本年支出63.0億元。
表1:2016年本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總表
單位:億元
收 入 | 支 出 | |||
序號 | 項目 | 預算數 | 項目 | 預算數 |
1 | 一、利潤收入 | 21 | 一、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 | 54.5 |
2 | 二、股利、股息收入 | 23.3 | 二、轉移性支出 | 8.4 |
3 | 三、產權轉讓收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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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四、清算收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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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五、其他國有資本經營收入 | 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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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轉移支付收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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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本年收入合計 | 44.5 | 本年支出合計 | 63.0 |
8 | 上年結轉 | 18.4 | 結轉下年 | 0.0 |
9 | 總 計 | 63.0 | 總 計 | 63.0 |
二、2016年收入預算安排的主要情況
(一)2015年市屬直管企業運營情況
預計2015年底,市屬直管企業資產總額9,181億元,凈資產4,616億元,利潤總額360億元,其中國有凈利潤127億元,同口徑增長48%。
(二)利潤上繳比例
當前國家經濟下行壓力較大,為貫徹落實中央、省、市關于穩增長的決策部署,支持市屬國企經濟穩定增長,市屬直管企業利潤上繳比例實行四檔分類管理:免稅集團80%;能源集團等12戶企業不低于30%;投資控股公司等7戶企業不低于20%;地鐵集團等2戶企業不分配利潤。國有控股公司和上市公司利潤分配最終由股東大會決定。2004-2015年實際利潤上繳比例30%,高于中央企業0-25%上繳比例。市屬直管企業上繳基數比中央企業大,市屬直管企業上繳基數是歸屬于母公司所有者凈利潤,而中央企業上繳基數是提取法定公積金后的歸屬于母公司所有者凈利潤。
表2:2016年市屬直管企業持股及利潤分類上繳比例表
序號 | 企業名稱 | 持股比例 | 分類上繳比例 |
1 | 深圳市國有免稅商品(集團)有限公司 | 100% | 免稅業務80% 有稅業務20% |
2 | 深圳能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 47.8% |
不低于2015年 凈利潤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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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深圳市水務(集團)有限公司 | 55% | |
4 | 深圳市燃氣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 50.9% | |
5 | 深圳巴士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 55% | |
6 | 深圳市農產品股份有限公司 | 26.8% | |
7 | 深圳市創新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 28.2% | |
8 | 深圳市賽格集團有限公司 | 46.5% | |
9 | 深圳市天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 36.4% | |
10 | 深圳市振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 21.9% | |
11 | 深圳市特發集團有限公司 | 43.3% | |
12 | 深圳國際控股有限公司 | 43.9% | |
13 | 深圳聯合產權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 35% | |
14 | 深圳市投資控股有限公司 | 100% | 不低于2015年 凈利潤20% |
15 | 深業集團有限公司 | 100% | |
16 | 深圳市機場(集團)有限公司 | 100% | |
17 | 深圳市鹽田港集團有限公司 | 100% | |
18 | 深圳市特區建設發展集團有限公司 | 100% | |
19 | 深圳市糧食集團有限公司 | 100% | |
20 | 深圳市遠致投資有限公司 | 100% | |
21 | 深圳市地鐵集團有限公司 | 100% | 0% |
22 | 深圳市東部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 34.4% |
按照《公司法》規定,國有控股公司利潤分配由股東會決議,市國資委不能單獨決定;同時,證券監管部門要求上市公司利潤分配方案不得對大股東提前披露,2016年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編制時間比證券監管部門規定的信息披露時間提前半年。上述情況導致控股公司實際分配比例有可能高于或低于編制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測算確定的30%分配比例。
(三)收入預算情況
2016年預算收入44.5億元,比2015年預算增加10.6億元,增長31%。增長原因是2015年市屬國企經營業績實現較好增長。具體情況如下:
一是國有獨資公司上繳利潤收入21億元,比2015年預算增加7億元,增長50%。
二是股利股息收入23.3億元,比2015年預算增加8.1億元,增長54%。其中:國有控股公司股利股息收入9.7億元,增長16%;參股公司股利股息收入13.6億元,增長99%。
三是其他國有資本經營收入0.2億元,比2015年預算減少4.6億元,原因是2015年按照新預算法要求,一次性將結存在專戶中的上年結余全部劃繳國庫。
表3:2016年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表
單位:億元
序號 | 項 目 | 2015年 預算數 | 2016年 預算數 | 2016年比2015年增(減) | 2016年為 2015年的% |
1 | 一、利潤收入 | 14 | 21 | 7.0 | 150% |
2 | 二、股利、股息收入 | 15.2 | 23.3 | 8.1 | 154% |
3 | 三、產權轉讓收入 | - | - | - | - |
4 | 四、清算收入 | - | - | - | - |
5 | 五、其他國有資本經營收入 | 4.8 | 0.2 | -4.6 | 4% |
6 | 本年收入合計 | 34.0 | 44.5 | 10.5 | 131% |
7 | 上年結轉 | 0 | 18.4 | - | - |
8 | 總 計 | 34.0 | 63.0 | - | - |
從收入結構情況看,2016年預算利潤收入和股利股息收入分別占總收入的47.1%和52.4%,合計占總收入的99.5%,是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主要來源。
圖1:2016年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結構圖
三、2016年支出預算安排的主要情況
2016年市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安排支出63億元,比2015年預算增加29億元,增長85%。支出安排包括: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54.5億元,轉移性支出8.4億元。
(一)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54.5億元
1.解決歷史遺留問題及改革成本支出0.9億元
按照市政府關于事業單位轉企退休人員、國企職教幼教退休教師等待遇調整工作部署,安排0.9億元,提高退休人員社會保障水平,完善退休人員社會保障機制。
2.國有企業資本金注入52.9億元
(1)安排國有經濟結構調整支出6億元,其中東部公交公司股權收購2億元,優化整合東部公交公司股權,健全公交運營管理體制,推進公共交通服務一體化和均等化的民生保障能力,實現“政府宏觀引導、企業良性發展、直接惠及民生”的目標;增資鹽田港集團4億元,支持鹽田港集團項目建設。
(2)安排公益性設施投資支出注資市政公用設施投資公司10億元和喀什保稅區建設支出1億元。發揮市屬國有資本在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領域的基礎性作用,安排10億元用于組建市政公用設施投資公司,吸引社會資本合作,推進地下綜合管廊建設,改善人居環境。落實援疆工作任務,安排1億元用于建設喀什保稅區。
(3)安排前瞻性戰略性產業發展支出注資市屬國資戰略性新興產業母基金30億元。放大國有資本功能,引導社會資金參與我市戰略性新興產業和金融產業發展,服務全市經濟社會發展大局。
(4)安排前瞻性戰略性產業發展支出,增資遠致公司5.9億元用于資本運作項目。落實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以管資本為主加強國資監管,提高市屬國企混合所有制和證券化比例,加大資本運作力度,不斷增強我市國有經濟活力、控制力、影響力和抗風險能力,推進市屬國企產業轉型升級。
3.其他國有資本經營性支出0.8億元
(1)安排扶持和獎勵市屬國企科技創新項目費用0.3億元。引導市屬國企開展基礎研究、關鍵技術創新和標準編制,促進企業開展節能減排,推動重大技術創新和科技成果產業化,實現產業升級發展和自主科技創新。
(2)安排兩監和專職外部董事薪酬、企業績效考核支出以及國有資產監管費等合計0.5億元。市國資管理部門履行出資人職責,不斷深化改革,建立外派財務總監等制度,市屬國企實現分類監管和考核,強化風險管理和審計監督,國資履職不斷優化,形成有深圳特色的國資監管制度體系。
(二)轉移性支出8.4億元
安排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調出資金8.4億元。貫徹落實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和新預算法要求,建立國有資本經營資金調入一般公共預算機制,以當年利潤和股利股息收入為基數,按照19%的比例計提8.4億元調入一般公共財政預算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
(三)公共事業領域和民生支出安排情況
2016年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中公共事業領域和民生支出安排合計22.3億元,占總預算支出的38%。其中市政公用設施投資10億元、公交股權優化整合2億元、援疆建設1億元、社會保障支出0.9億元、對口扶貧支出0.04億元、支持民生調入一般公共預算資金8.4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