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部門機構設置、職能
深圳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市國資委”)于2004年5月成立,為市政府直屬正局級特設機構,內設11個處(室),主要職能如下: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國有資產管理的法律、法規,起草國有資產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政策,經批準后組織實施。擬訂經營性國有資產的監管制度和辦法并組織實施。
2.根據市政府授權,依照法律法規履行出資人職責,依法維護國有資產出資人權益。
3.負責所監管企業和委機關黨的建設工作。
4.承擔監管市屬企業國有資產的責任,加強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進一步完善權利、義務和責任相統一,管資產與管人、管事相結合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
5.承擔監督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責任,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制定考核標準,通過統計、審計和稽核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情況進行監管,促進所監管企業履行社會責任。
6.負責研究編制所監管國有企業改革發展的總體規劃,指導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推進現代企業制度建設,開展國有資本運營,推動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戰略性調整,發揮國有資本在國家安全和國民經濟命脈等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的作用。
7.指導推進所監管企業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加強所監管企業董事會、監事會等建設,形成職責明確、運轉協調、有效制衡的治理機制。
8.承擔對所監管企業收入分配的管理工作,規范所監管企業負責人收入分配、職務消費。
9.按照市委的規定,通過法定程序對所監管企業負責人進行任免、考核并根據其經營業績進行獎懲,建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選人、用人機制、完善經營者激勵和約束制度。
10.負責向所監管企業委派或推薦董事、監事、財務總監,按照企業負責人管理權限的規定,負責所監管企業負責人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
11.負責編制所監管企業年度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納入政府預算體系,經批準后組織執行,按規定收取所監管企業上交的國有資本收益。
12.負責有關集體企業改革、發展和資產管理的戰略研究、政策制定和指導工作。
13.承辦市政府及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人員構成情況
市國資委人員編制104名,其中行政編制95名,雇員編制9名。年末實際在編人員89人,行政編制人員80人,雇員編制人員9人。退休人員18人,市紀委派駐工作組7人。
(三)決算年度的主要工作內容及成效
2014年,面對錯綜復雜的經濟形勢,全市國資國企堅持“三化一平臺”改革主攻方向和“深圳質量”、“深圳標準”發展理念,以改革統領各項工作,積極應對困難和挑戰,國有經濟實現了高質量的可持續發展。截至2014年底,市區兩級國企總資產8,131億元,凈資產3,968億元,營業收入1,247億元,利潤總額295億元,上繳稅金175億元。其中,市屬國企主要經濟指標突破“四大關口”、創造“六個新高”:總資產突破7千億元關口,達7,580億元,比年初增長29.3%;凈資產突破3千億元關口,達3,631億元,增長30%;國有凈資產突破2千億元關口,達2,643億元,增長34.3%;營業收入突破1千億元關口,達1,097億元,同比增長13.4%;利潤總額達286.6億元,增長28.9%,增速是全國省級監管企業平均水平的3.7倍;上繳稅金達164.6億元,增長19.4%;資產、利潤等六大指標均創歷史新高。具體表現在以下六個方面:
1.勇于探索,國資國企改革繼續領跑全國。一是率先繪就改革藍圖。建立了市國資委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牽頭統籌企業主體推進實施的改革工作機制。按照“繼續當好全國國資國企改革先鋒”的要求,提出四大改革任務和18項重點舉措,實現“五個領先”。二是強力推進國企改革。構建改革制度支撐,加快重點企業改革,繼續深化企業體制機制改革,產權多元化改革再邁新步伐。三是全面推進監管轉型。提升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功能,健全市場化履職機制。
2.突破重點,資本運作成果豐碩。一是頂層設計統籌有力。系統推進資本運作,強化企業資本運作主體地位。二是上市融資取得重大突破。重點企業成功上市,上市培育力度加大,再融資能力大幅增強,證券化水平顯著提升。三是整合重組取得重大進展。跨企業整合順利實施,企業內部整合有序推進,外部并購創新探索,資源向上市公司集中。四是基金群戰略效應突出。公募基金拔得頭籌,政府引導基金穩步增長,產業基金快速發展,基金與國企協同效益更加凸顯。
3.質量引領,創新轉型亮點紛呈。一是自主創新成效顯著。創新支持體系更加健全,創新工作為深圳斬獲多項大獎。二是轉型升級步伐加快。模式輸出成績喜人,轉型發展加快推進。三是金融板塊發展迅速。業務體系布局更趨完備,企業實力顯著增強。四是戰略性新興產業持續壯大。
4.敢于擔當,國有經濟功能作用全面彰顯。一是服務大局有力有為。市屬國企全年承擔57個市政府重大項目,數量比上年增加近一倍,約占全市重大項目投資總額的40%。二是社會責任積極履行。圓滿完成《公共服務白皮書》任務,燃氣、機場、水務、地鐵基本包攬全市1-3季度窗口行業滿意度前四名。三是先導作用充分發揮。堅持“科技金融”、“科技地產”模式創新,積極助力深圳乃至全國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科技金融有效融合,科技地產迅速發展。
5.從嚴從實,黨建紀檢工作成效突出。一是黨建工作水平明顯提升。認真開展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回頭看”,更加注重長效機制建設,制訂“書記項目”實施方案,明確黨建工作標準化程序。二是組織人事工作持續加強。加強企業領導班子建設,落實“1+5”文件,深入開展職業經理人、黨政干部與國企領導人員雙向交流、專職外部董事隊伍建設等研究工作,持續加強后備人才隊伍建設。三是黨風廉政建設有效推進。聚焦執紀問責主業,深入開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四風”問題專項治理,加大案件查處力度,切實發揮查案治本功能。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倡導廉潔文化,加強教育監督,完善“大監督”格局,獲得國務院國資委與上級紀委部門的高度肯定。
二、收入決算說明
2014年部門決算總收入4,547.91萬元,其中財政撥款收入3,893.27萬元,占總收入的85.61%;其他收入654.65萬元,占總收入的14.39%(見下圖)。其中:其他收入是七大公共場館政府采購項目列收列支653.39萬元、利息收入1.25萬元。
三、支出決算說明
2014年部門支出總決算4,546.66萬元,其中財政撥款支出3,893.27萬元,占總支出的85.63%;其他支出653.39萬元(系七大公共場館政府采購項目列收列支),占總支出的14.37%(見下圖)。
財政撥款支出中,基本支出2,736.65萬元,占本年財政撥款支出的70.29%,其中:工資福利支出1,512.25萬元,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618.39萬元,商品和服務支出601.70萬元,其他資本性支出4.3萬元。項目支出1,156.62萬元,占本年財政撥款支出的29.71%,除列收列支七大公共場館運營維護資金636.55萬元外,其余支出為國有企業日常監管、國資國企改革發展調研、培訓、信訪維穩、援建扶貧、信息化及網絡運行維護等項目支出。
四、“三公經費”支出說明
2014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67.55萬元,具體情況如下:
1.因公出國(境)費支出12.50萬元,對比上年支出17.93萬元,減少30.28%。經市外事辦批準,全年安排因公出國(境)團2個、3人次,其中本單位組團1個,參加其他單位組團1個。開支內容包括:(1)赴國外進行投資項目考察支出7.53萬元;(2)赴國外參與合作合同談判支出4.97萬元。
2.公務用車購置0輛,運行維護費支出37.93萬元,對比上年支出118.02萬元,減少67.86%。按照全市統一部署實施車改,年初公車保有量14輛,車改后公車保有量為3輛。
3.公務接待支出17.12萬元,對比上年支出17.96萬元,減少4.68%。2014年是全國國資國企改革深入推進的一年,國家及兄弟省市紛紛來深圳交流和分享國資國企改革經驗,全年累計接待來訪人員64批次。
五、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1.2014年度預算收支均為3,130萬元,決算收支分別為4,547.91萬元和4,546.66萬元,較預算收支分別增加了45.30%和45.26%,增加原因為:(1)列收列支財政追加撥付七大公共場館類資金889.94萬元;(2)按全市統一部署支付車改、退休及調出人員住房公積金及購房經費等共計526.72萬元。
2.根據市政府現行對會展中心、體育場、體育館、游泳跳水館、網羽中心、音樂廳和大劇院等七家大型公共場館的管養模式,上述七大公共場館為政府資產,由我委下屬國企運營維護,部分運營維護資金通過我委部門預算列收列支給運營公司。2014年度,共列收列支七大場館政府采購及運營維護支出共計1,289.94萬元,占全年總支出的28.37%。
3.因公出國(境)預算0萬元,比2014年實際支出少12.50萬元,主要原因是:為進一步規范因公出國(境)經費管理,從2014年開始我市因公出國(境)經費完全按照零基預算的原則,根據市因公計劃預審會議審定的計劃動態調配使用,由于出國計劃審定晚于部門預算編制,因此2014年因公出國(境)經費預算數為零,在實際執行中根據計劃據實調配。
六、名詞解釋
1.財政撥款收入:指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2.其他收入:指預算單位在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3.上年結轉和結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預算因客觀條件變化而未執行完畢、結轉到本年度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既包括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也包括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其他收入的結轉和結余。
4.年末結轉和結余:指以前年度預算安排、因客觀原因發生變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需要延遲到以后年度按原規定用途繼續使用的資金。
5.教育:指教師進修及干部培訓等方面的支出。
6.文化體育與傳媒:指支持文化、體育及出版傳媒方面的支出。
7.社會保障和就業:指用于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的支出。
8.資源勘探電力信息等事務:指國有資產監管方面的支出。
9.住房保障支出: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10.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所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