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屬企業國有產權變動工作指引》2017年4月20日發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在《深圳市屬企業國有產權變動監管辦法》的基礎上,為進一步規范企業國有產權變動行為,更好地為企業服務,提高產權管理水平和產權運作效率,制定本指引。
1.直管企業及其控股企業持有的股權以及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知識產權、債權、合同權益等資產通過轉讓或無償劃轉方式進行處置的;
2.直管企業及其控股企業進行增資擴股引起市屬國有控股股東持股比例減少或者控股權發生變化的。
1.直管企業及其所屬控股企業應當制定國有產權變動管理的內部制度,規范內部決策程序;
2.將產權變動事項納入年度工作計劃、預算管理以及年度考核;
3.要求直管企業落實專管員制度,及時將產權變動項目信息錄入產權監管信息系統。
4.監事會主席和財務總監應當按照兩監履職規定對產權變動事項的全過程進行監督、指導,有關情況和意見及時向市國資委報告。
1.國有產權變動批準工作實行分級管理,各直管企業不得自行下放或分解產權變動決策和審批權限;
2.市國資委派出的財務總監應對產權變動項目進行審核并出具書面意見。財務總監的審核意見是審批決策的必備文件;
3.產權變動方案應符合壓減管理層級和產權層級的要求。
按照“誰審批、誰備案”的原則,實行市國資委和直管企業兩級管理,直管企業不得下放審核備案權。
深圳聯合產權交易所是市國資委選定的國有產權交易機構,市屬企業國有產權公開交易應當通過深圳聯合產權交易所進行。
1.除國家法律法規或相關規定另有要求的外,資產轉讓不得對受讓方設置資格條件;
2.股權轉讓原則上不得針對受讓方設置資格條件,確需設置的,不得有明確指向性或違反公平競爭原則,在信息披露前報市國資委備案。
1.各直管企業應當對項目從啟動到完成(或中止)全過程的重要文件資料進行收集、整理、歸檔,形成完整的產權變動項目檔案。
2.產權變動項目存在后續事宜的,產權變動檔案中應單獨列示,由產權單位指定專人負責跟蹤落實。